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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清查土地更要修法

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刘剑   2011-02-27 08:06

[摘要] 评论:要清查土地更要修法

国土资源部2月16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相比去年11月以来,各主流媒体针对一些省市农民“被上楼”纷纷进行深入报道,对清查,更多的媒体选择了静默。不难推断,大家都在期待着,为期3个月的清理检查能有效制止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城乡土地“挂钩”。但若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意愿出发,更应期待的是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启动。

国土资源部在部署清查工作时,对城乡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项改革促进了耕地保护,推动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城镇协调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在实行这项改革的时候,却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忽视农民利益的现象。为什么一项本来具有正面意义的政策,实行中却走到了负面?

其实,城乡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应分开来看。城乡挂钩是国土资源部2006年推行的一项制度创新,出台的初衷是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发展;而农村土地整治就其内容来说古已有之,促进耕地保护,就当下来看,比如新农村建设。

为什么着力点分别在城乡的两项政策,在落实的时候会变得密不可分呢?原因很简单,农村土地整治可以使有效利用土地增加,但扩张城镇用地,乃至百倍千倍的滚滚财源,必须经过城乡挂钩才能实现。

正因为此,也导致城乡挂钩和土地整治走进了一个怪圈:城乡挂钩是减少农村土地、增加城镇用地和土地财政的源头,是很多地方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根本动力;政策却寄望通过规范城乡挂钩,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如果坚持对城乡挂钩抱有过高的期待,就会走进另一个怪圈:今天严格限制城乡挂钩试点的规模和范围,停止一切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清查结束后,必将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规模和范围,历次的清查整顿似乎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新拆迁条例实施后,全社会都在关注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城乡挂钩只能算其中的一项。为什么只有通过征收、挂钩、置换给了城里人,才能用于高效率的建设,才能产生巨大的空间?这才是更应该反思和变革的现状。

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就新拆迁条例的公布施行已多次表态,现在矛盾突出的确实主要在集体土地征收方面,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这才是更值得期待的改革。

标签: 清查 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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