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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整租"农民房"做保障房 三大问题待解

东莞日报  2012-03-25 08:34

[摘要] 深圳市最新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称,今年深圳将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万套,并“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同时,还将“研究对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别墅、复式、大户型等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税收、信贷及公积金贷款政策”。

深圳市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称,今年深圳将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万套,并“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同时,还将“研究对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别墅、复式、大户型等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税收、信贷及公积金贷款政策”。

清理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自建房

深圳将试点把“农民房”纳入到“保障房”供应中。《计划》提出,“积极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结合住房建设规划计划、产业发展需求,在确保住房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

《计划》还提出,“加大力度清理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自建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清退规定,清退回收的房源优先用于本单位符合人才和住房保障标准的员工居住。加强工业区配套闲置宿舍的动态统筹管理,按工业园区或街道边界范围,集约、合理调配闲置的工业区配套宿舍。规范企业、单位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总量和布局以及分配运营的管理。”

根据《计划》安排,今年深圳商品住房将以承接自住需求为主,安排建设商品住房6万套、建筑面积约540万平方米,其中新供应用地(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安排建设1.5万套)主要安排建设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房与别墅等实行差别化税收

为打击投机性住房需求,备受关注的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提上日程。《计划》提出,“加快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以市场化调节机制实施需求分类引导。研究对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别墅、复式、大户型等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税收、信贷及公积金贷款政策,严厉打击普通商品住房的投资投机,合理降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和居住成本,加大对自住住房需求支持力度;对别墅、复式、大户型等商品住房,推进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税收改革,引导住房市场向满足居民居住需求的方向发展。”

《计划》明确了2012年深圳将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万套,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并将以租售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2万套,同时加大货币补贴实施力度,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低收入居民和人才100%发放货币补贴。

■三大问题待解

1 保障对象能否突破户籍限制?

深圳保障房提供对象一直都是户籍人口。本次《计划》提出“收编”的“农民房”将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并没有明确户籍问题。从户籍低收入人群来看,深圳早已经宣布实现应保尽保。从人才来说,选择租住城中村的更多是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

而长期以来,在深圳城中村栖身的绝大部分是非户籍人口。由此,从城中村“收编”而来的保障房,能否突破户籍限制,向非深户开放,成为值得主管部门思考的一个问题。

2 收编后租金如何确定?

城中村农民房向来是以低廉的价格取胜,成为初来闯荡的年轻人、低收入者的栖身之所。相对于同区域的商品房,农民房的房租要低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收编”农民房,以什么样的租金提供给住房保障对象?

以往的政府公租房都是以市场租金为参照对象,那么农民房收编而来的保障房以什么为参照,由于要提升服务,政府从中会不会收取管理费?

如果租金和其他“农民房”差不多,那么由“农民房”收编而来的保障房又有什么意义?

3 收编是不是默认违建产权合法?

根据《计划》,这次计划试点“收编”的对象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而此类房子,通常产权不明确。很多还是违法建筑,或者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在有关历史违建处理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城中村农民房确权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收编农民房是不是默认了其产权合法?农民房产权问题不明确,收编工作难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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