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8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6‰的奖励。
10日,扬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近来备受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奖励个人购买成品住房一事发布公告,表示该政策是以执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为前提,意在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
扬州市政府表示,该通知是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其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成品住房开发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居住质量,推动住宅产业化进程。政策的实质是对消费者购买成品住房因房屋装修费用计入房价而多缴纳契税的一种补偿。
2012年,国家财政部和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也早在2011年就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扬州市政府认为上述文件明确要求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要积极推行节约型住宅开发模式和科学居住理念,大力发展成品住房;要强化政策扶持,当地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扬州市政府表示,该市财政局、房管局出台的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普通成品住房。该政策从去年开始研究,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测算,本着“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的原则确定。政策从今年7月开始试行,试行期暂定为一年。
公告还表示,成品住宅在扬州是新生事物,在房地产开发中占比小,相关鼓励政策和管理措施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扬州市政府已要求财政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并及时听取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操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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