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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来务工者连缴5年社保可申请公租房

东莞日报  作者:张安定  2013-04-19 09:19

[摘要] 昨日(4月18日),市法制局全文公布了《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办法》提出,东莞公租房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外来务工人员要在本市工作满5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才可申请。

廉租公寓

南城亨美社区新莞人廉租公寓本报资料图片曹雪琴摄

昨日(4月18日),市法制局全文公布了《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办法》提出,东莞公租房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外来务工人员要在本市工作满5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才可申请。

廉租房经适房可转公租房

《办法》对公租房进行了明确——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据悉,公租房的来源包括:政府投资建设、收购和统一租赁;在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经市政府批准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各开发区和园区集中配建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住房;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轮候对象5年内安排住房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先登记,经过层层审核及公示后,被确定为轮候对象,再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5年。公租房房源确定后,由相关部门制定配租方案。轮候对象按照配租方案提出申请,复审通过后,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轮候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配租成功后放弃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公租房不得擅自装修

《办法》提出,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公租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相关单位同意。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后拒不恢复原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以上规定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住房;拒不腾退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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