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近期,莞、惠、深三市消委会上半年受理的投诉情况分析,房产中介领域存在诸多违规暗箱操作,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很容易掉进房地产中介服务陷阱。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主动了解行情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近来房产中介纠纷增多,莞惠深联合消费提示:
据近期,莞、惠、深三市消委会上半年受理的投诉情况分析,房产中介领域存在诸多违规暗箱操作,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很容易掉进房地产中介服务陷阱。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主动了解行情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选择合法、有规模的中介机构。消费者可以在现场查看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管局备案证明是否齐全并在营业场所亮证,具体可咨询房管局或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第二,了解政策和服务陷阱。购房前,消费者应先了解国家实时的房产调控政策和行业消费陷阱,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和误导。尤其是对学位、产权等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建议亲自到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第三,下定前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与卖方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书》,了解协议中包括的房屋基本情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向买家收取定金的内容。要清楚,定金是支付给卖方的,并非中介公司,即使中介公司代收,也必须要求中介出示卖方委托收定的委托书,千万不要把定金等前期费用转进经纪人的私人账户。同时,约定退定条款。
第四,签订规范合同。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建议签订规定的买卖合同,包括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续、细节、服务内容、给付、违约责任等条款,特殊约定必须书面写进合同,并明确买卖和中介三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交易必须恪守诚信守法的原则。消费者不要为了促成交易,轻信中介提出的“变通”做法,默许违法伪造资料或为其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最终不仅房产交易不成,而且还得为“变通”违法违规做法承担相应的法律承担和损失。
■案例
违规“变通”操作
无法办理按揭
赵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与业主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场支付了1万元定金及4000元中介费。由于赵先生在东莞工作只有大半年,但办理银行按揭需要提供在莞工作满一年的完税和社保证明。
当时,在中介的诱导下,赵先生同意另外支付中介2000元“变通”代办费,办理满1年的假完税和社保证明。后来,银行审理按揭材料时发现了赵先生的完税和社保证明有假,退回不予审批,赵先生的购房交易被迫中止。中介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第16条“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方之一须即时付予经纪方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违约金”的约定,拒退中介费和代办费。经东莞消委会介入,认为中介怂恿赵先生“变通”办理假证明是导致交易中止的直接原因,但赵先生也明知造假且为房产中介造假提供资料、资金等便利,双方应对交易失败承担承担,按过错责任共同承担损失。经协商,赵先生获得中介退回5000元及房东退回1万元定金,赵先生承担100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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