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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住改商用 业内说:需租赁市场协管机制

兰州晨报  作者:王家安  2013-11-06 10:45

[摘要] 走进一些紧邻繁华路段的居民楼,总能看见不少房门外贴着各式各样的商业标牌,从最早的广告公司到如今的酒吧……民房改商用,有人说不合规定需取缔,也有人说现在已形成气候,谁也没办法处理……

走进一些紧邻繁华路段的居民楼,总能看见不少房门外贴着各式各样的商业标牌,从的广告公司、房屋中介、私人小公司,到如今的酒吧、咖啡厅、私房菜、工作室……五花八门的经营场所搬上居民楼已经见怪不怪。民房改商用,有人说不合规定需取缔,也有人说现在已形成气候,谁也没办法处理……居民楼里搞经营眼下真正成了一个不好监管的“擦边球”。

市场观察

一梯五户,四户人家在搞经营

11月4日记者来到紧邻兰州张掖路步行街的一座居民楼,根据楼下广告牌指引,记者准备前往15楼一家广告公司,可没想到一出电梯,这一层居然有四户在搞经营,除了这家广告公司,还有一家私人美容顾问和两家摄影工作室。广告公司徐经理说:“在繁华路段旁边的居民楼,这样的情况很常见。为了节省成本,许多小老板都会找个地段好的居民楼来搞经营。”

徐经理这家广告公司在这里已两年多。据她了解,仅这栋二十三层的居民楼里,至少有五分之一的房屋已被各种经营场所租用。

在皋兰路一栋居民楼,小张经营着一家咖啡馆,经过前期网络营销,如今每天都有不少青年人专门爬到六楼的一间房子来光顾。因紧邻东方红广场,小张咖啡馆所在的这栋楼,也是几乎被大大小小的经营招牌包围,有家教培训机构、书法兴趣班、洗衣连锁店……

以租为主,好地段租金不断看涨

兰州金和房产公司经理谢学敏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中介公司也将这种地段好的居民楼,按照“商住两用”的房源对待,“一般这样的房子,价格要比普通商品房高出很多,而且地段越好,越靠近马路租金越高。”

谢学敏说,以西关某个小区为例,该小区共有六栋楼,互相间隔百余米,而同一楼层,同样大小的两套房,靠近临夏路那栋楼的租金,就要比小区最里边那栋楼每平方米多出300元,“原因就是许多人将这些路边的房子也当写字楼看。”

记者在另一家中介发现,他们这里有三处都在张掖路东段的房源,其中属于正规写字楼的房地产大厦,一室一厅的一套办公房以每月4000元出租,而不远处武都路口一幢居民楼,同样一室一厅的房子,租金也要3500元,且租赁信息的备注就是“可公办”;而同地段,再到通渭路中段一个家属院里边,同样一室一厅大小的房子,租金只有2500元。

一位中介坦言,“兰州这两年房屋租金接连看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这类"可租可办公"的房屋带着拉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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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

营业人员:节省成本方便营销

记者走访发现,这些在居民楼搞经营的人,多数并非房主本人。开着一家“私密酒吧”的陈琦说,一来她这家酒吧就是要追求私密性,开在居民楼相对能安静一些;二来也是因为同地段商铺房租太贵。

陈琦说,她这家酒吧两室两厅约100平方米,每月租金3000元,而同地段写字楼或是同样大小的铺面,每月租金要高出两倍。临夏路社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很多小企业,都是嫌写字楼成本高,为降低水电费和物业费,才选择在居民楼办公。”

而经营着一家幼儿艺术培训机构的马老师说,他在居民楼里办班,是为了方便招揽生意,同时也方便学生培训、家长接送。如今这家培训班已经和社区洗衣店、美发店一样,成了一个小区里相对固定的“常住户”。

周边住户:已经干扰到正常生活

11月2日晚上,记者和几个朋友来到位于皋兰路小张开的那家咖啡馆,楼道里一张字条引起记者关注—“这是居民楼,请保持安静!谢谢!”小张说,这是隔壁邻居给他的“警示”,为了不影响邻居休息,如今他坚持晚上11点半前就歇业。

在张掖路一栋常被用来出租的居民楼,业主薛女士向记者倒出了她心中的“苦水”,“邻居是一家私人酒吧,每天晚上音乐吵得不行,半夜里还时不时有喝醉酒的乱敲门。我们也找过几次物业,可物业因为没有取缔权,也只是提醒他们注意,也就没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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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探讨

反对者:房屋用途谁也不能变

居民楼里到底能不能搞经营,记者采访发现,各方看法不一,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

“一想到公用费用和维修费等都要与这些生意人平摊,感觉对其他业主都不公平。”曾因邻居做生意影响生活的薛女士告诉记者,如今不少开在居民楼里的营业场所已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有关部门应该出面进行规范。

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租赁部部长马贵林告诉记者,根据《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兰州市政府〔2009〕第4号)等文件规定,房主和房屋租赁人都应当按房屋规划用途、结构使用房屋,同时规定,“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可根据他们调查的情况看,由此,在用途规划是“居住”的房屋内进行商业经营,并不符合这些规定。

马贵林说,在建筑术语中根本没有“商住两用房”这种称谓,这只是一些中介和个人根据市场来定义的一个不规范的俗称。根据规定,兰州所有房屋租赁都要在管理部门备案,可这种所谓的“商住两用房”担心备案无法通过,并没有前去备案。不备案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因为自身的不合法,可能连法院都不受理。

支持者:已成气候恐难以取缔

“尽管政策摆在那里,可现实是如今居民楼住改商已经比比皆是。”一名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今这种情况已经形成气候,恐怕真要取缔难度也很大。而且他认为,“这些经营场所多年来一直存在,也说明市民有这个需求,不见得全是负面形象。”

采访中,也有市民认为,“住改商”的营业场所也确实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例如最常见的“小饭桌”,尽管目前诟病很多,但确实给忙于工作的上班一族解决了照顾孩子的难题。市民张奶奶说,她现在已经离不开小区的洗衣店和美发店了,“只要这些经营者不影响其他邻居生活就好。”

一位物业管理人员也说,“像洗衣店、家电维修店这些,小区确实也需要,如果都一竿子打死,反而会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

业内说:需租赁市场协管机制

一名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就这一点来说,目前兰州几乎所有的“住改商”场所都没有做到,“邻居们”完全可以就此维权。

要维权就离不开执行部门,但这个问题其实在打“擦边球”,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房管部门一位负责人坦言,“房屋租赁涉及多个部门,不可能完全交给哪个具体部门就能一下管好。”例如这种经营场所,就涉及房管、工商、税务、公安以及食药监、街道多个部门,如果真要严管,该由谁来管?采访中,没有一个部门能做出肯定答复。

甘肃省工业研究所副研究员郝建林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认为,“如今"住改商"现象已十分普遍,政府各部门不能视这种政策"擦边球"而不见。可要管好,就必须形成房屋租赁市场综合协管机制。”郝建林说,政府部门应该综合各部门形成一个协调机制,按照机制进一步规范居民楼改作商业用途的规定,进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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