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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易实施也难 专家称房产税不宜仓促开征

新快报  2014-11-09 00:00

[摘要]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按照相关立法工作部署,房产税的立法程序应该在2016年前能够走完,如果顺利,2017年可能就要开始依法征收房产税了。据他推测,房产税形成草案之后,还会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社会舆论可能会有激烈的争论。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按照相关立法工作部署,房产税的立法程序应该在2016年前能够走完,如果顺利,2017年可能就要开始依法征收房产税了。据他推测,房产税形成草案之后,还会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社会舆论可能会有激烈的争论。

房产税可成为地方稳定税源

去年楼继伟执掌财政部后,明确了增加直接税比重、开征房产税的税改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议中要求完善税收制度,指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一决议明确了两条关键原则:,立法先行,立法没完成,房产税就不会开征;第二,长期来看,必然开征房产税。今年年中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落实了全会的决议。

征收房产税不仅是政府的意愿、纸面上的期望,更是现实的迫切需要。随着“营改增”的深入,营业税作为地方政府独享的大税种将融合进增值税这一央地共享税种。“营改增”次扩围的2012年,全年营业税实现收入1.57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15.6%,占地方税收收入的26%。当所有营业税均转为增值税以后,虽然地方分享的税额不一定会少,但在中央财权强势的情况下,地方税收的灵活性大大降低,开辟新税种是自然之举。

更直接的压力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财源约束。10月初,中央连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从制度上堵住了地方政府违规借款、举债的漏洞,将地方政府搞建设、发展的融资渠道纳入到债券市场、预算管理、人大监督授权的道路上。可以料想,中央开明渠、堵暗道之举势必会促使地方政府有更强的动力发掘新税源、支持中央为地方政府开设新税种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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