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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万江的黎先生夫妇:我们4月在万江某大型小区看中一套新房,没有细看购房协议,就交了两万元定金,由开发商代办按揭。后来由于我们的银行流水账数额、过往信用记录达不到银行的要求,按揭供房申请被拒。开发商称,我们要么给现金买房,要么之前交的两万元定金不退。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通常开发商出具的都是固定的格式合同,其中都有列明若因购房者有信用污点等原因导致按揭申请被拒,则由购房者承担责任。
但是,在签订协议时,开发商应该对购房者有一个初步的评估,若明知购房者有信用问题仍签订代办按揭协议,则开发商也要承担按揭被拒的责任。
如果黎先生夫妇有证据表明开发商没有初步评估而直接与他们签订协议,则有权收回定金,反之则应该承担定金的损失。
楼市又"活"了 投资者买房前看这几条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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