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影响楼市的两大重要政策之一,公积金真的如此百无一用吗?其实,仔细研究公积金使用方法和范畴,不难发现,公积金,不只是买房。公积金共有七大用途,你都知道吗?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公积金的前生今世,给购房者一个全的公积金使用攻略。
关于降息降准的话题逐渐归于平静之后,公积金又成了热门的楼市新闻。近日,住建部关于公积金又有诸多动作,如“从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降至2成”“公积金异地贷款10月8日起实施,贷款渠道进一步拓宽”等等。
纵观楼市政策,不难发现,降息降准和公积金成了影响楼市走向的两大动力。然而相对于降息降准而言,大家对公积金政策的变动显得有些不太关心。因为降息降准是直接反应于购房者的房贷上面,影响较为明显;而公积金政策的变动则对购房者影响不大,有些购房者没有缴存公积金,有些购房者因为繁琐的程序和条件而放弃使用公积金贷款。
作为影响楼市的两大重要政策之一,公积金真的如此百无一用吗?其实,仔细研究公积金使用方法和范畴,不难发现,公积金,不只是买房。公积金共有七大用途,你都知道吗?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公积金的前生今世,给购房者一个全的公积金使用攻略。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怎么缴?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各地缴存比例和缴存上限不同。
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助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助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
3.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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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七大用处:
一:买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5.可异地贷款购房。
二、租房
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商品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的费用。
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1.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五、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
六、低保、特困,可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七、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者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账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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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尚未执行公积金异地贷款
近日,住建部出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及贷款相关文件,明确了公积金异地缴存贷款相关程序。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暂未收到相关文件,公积金异地互贷尚未在莞执行。
据悉,去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不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李庆星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文件出台,但该中心还没有收到,具体到操作层面还需要再等一段时间。“目前只有一种情况允许异地缴存贷款,即在各地就业缴存公积金东莞户籍职工可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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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的变化之旅
2013年2月8日:东莞史上严公积金政策
1.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不超账户余额8倍等要求。
2014年9月1日:缴存基数新增"5倍"标准
新版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已经实施了5年的旧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
2015年1月26日:取消可贷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8倍;异地贷有户籍限制
1.取消可贷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8倍。
2.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可贷金额提高: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个人高可贷48万元,家庭高可贷70万元。
3.公积金新政将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互贷城市放宽至所有城市,但增加了户籍限制。
4.取消公积金装修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东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这几种情况,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5年3月1日:东莞史上严公积金提取新政
1.提取公积金租房无需发票。
2.调整可提取人的范围,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从3月1日起缴存金额,离职失业不能提取。
2015年6月10日:东莞公积金史上宽松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首套自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两成,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三成。
2.个人缴存职工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3.市民可贷款额度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了近两成。
4.公积金贷款新政放宽了对住房面积的规定,通知指出,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
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调整之后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自2015年9月1日开始起执行。
2015年10月8日: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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