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委办〔2016〕2号)的精神,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从20%调整为30%。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旧政策(低首付款比例20%)的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界定:

  (一)购买一手房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在2016年11月18日(下同)之前;非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在此之前。

  (二)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的,居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已过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

  (三)商转公贷款,向我 递交申请资料的日期在此之前。

  二、符合旧政策要求的职工请在2017年1月6日前递交贷款申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