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人民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从20%提高至30%。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摘要] 根据东莞市人民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从20%提高至30%。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人民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从20%提高至30%。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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