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人民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从20%提高至30%。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