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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赠送面积补钱与否 要看合同约定

东莞时报  2016-12-30 11:05

[摘要] 购房者王先生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小户型,开发商另外再赠送10平方米,但这10平方米为楼上楼下的空中楼阁。现在收楼,开发商说要另外再交1.8万元的改造费,不交就不让收楼,请问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购房者王先生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小户型开发商另外再赠送10平方米,但这10平方米为楼上楼下的空中楼阁。现在收楼,开发商说要另外再交1.8万元 的改造费,不交就不让收楼,请问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首先,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时的其他资料不能证明双方有明确约定该部分费用的,但是有明确赠送10㎡面积的,开发商是没有法律依据收取改造费的。如果开发商因此不让收楼,则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时的其他资料未有明确约定赠送10㎡面积的,则全部计入实际面积,因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或者选择支付3%的面积价格补足款继续履行合同。

市民蔡先生想在东莞道滘购买一栋私宅,业主的国土证还没有办理好,只有城建规划证和地皮款单。请问这样会有哪些风险吗?

律师回复:《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若在颁发买受人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双方交易该私宅,产生诉讼或仲裁,买卖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规划许可资格不具有可转让性,被许可人据此取得的是一种根据规划要求取得土地开发利用的资格,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被许可人尚不具备土地开发的权能,不能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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