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城的张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在老家有房,虽然没有贷款,但是有房产证,房产证上是其自己的名字。如果其在东莞买房,申请用公积金,是否依然按首套房计算?
问:南城的张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在老家有房,虽然没有贷款,但是有房产证,房产证上是其自己的名字。如果其在东莞买房,申请用公积金,是否依然按首套房计算?
答: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只要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就可申请办理。据介绍,在住房套数认定方面,不管是本地贷款还是异地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据介绍,只有以下情况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才不能按首套房计算。(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①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②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③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④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②申请人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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