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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产权型人才住房实行先租后售,六类人才安居标准逐个看!

东莞日报  2018-10-09 09:49

[摘要] 昨日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就《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优先面向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配租配售。

《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新就业人才:申请公租房租金优惠9000元 新入户人才:可享18000元租房补贴

昨日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就《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悉,该《办法》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局起草。安居政策不仅涵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还惠及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等范畴。

问题1:安居对象有哪些?

安居惠及新就业和新入户人才

人才安居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其中,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综合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优惠等。

《办法》显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列入市人力资源局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以及符合学历、技能等条件在我市创业的人才,属于人才的范畴,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其中,不乏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等类型人才的安居政策。各类人才以及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除享受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综合补贴政策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本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问题2:如何规划布局?

重点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节点人才房建设

各园区、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办法》提出,人才住房的规划布局将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

政府主要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各类存量房源盘活等4种方式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的项目重点布局在房地产市场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较为滞后的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区域。

此外,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在此基础上,探索限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的招拍挂方式,进一步提高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项目,在符合集约用地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并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程序。

问题3:能否交易?

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

《办法》明确,租赁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产权型人才住房实行先租后售,在满足有关规定后允许其上市交易。

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优先面向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配租配售。

例如,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配租原则,租赁型人才住房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租金的8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施。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届时市场价8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对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配售条件和价格,采取“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议。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符合转让交易条件的产权型人才住房,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

六类人才安居标准逐个看

人才安居:

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高技能人才安居:

符合“工匠精英”高技能人才引领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创新人才安居:

符合我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由各园区、镇街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人才不低于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

特色人才安居:

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特色人才安居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及租购人才住房。

特级人才给予250万元购房补贴,一类人才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二类人才给予150万元购房补贴,三类人才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四类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5年等额发放。

特级人才可享受每月5000元租房补贴,一类人才可享受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二类人才可享受每月2500元租房补贴,三类人才可享受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四类人才可享受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新就业人才安居:

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向市住建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长租公寓最长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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