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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刚刚调整啦!
据悉,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图所示:
值得关注的是,在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特别提及,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也就是说居民家庭在我市购房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财税〔2016〕23号执行。 问题又来了,什么是财税〔2016〕23号呢?
小编查阅资料了解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从财税〔2016〕23号政策来看,缴纳契税更多的是受购房面积及是否是住房等因素影响。
另外,从今年开始,东莞普通住宅标准要一年两调啦!!
据了解,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应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考虑到部分镇街近年房地产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房价水平变化较大,经研究,决定从明年起,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一年两调。
本次调整以2017年上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 本文内容均来源“东莞日报”,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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