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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博导董藩:公布房价成本涉嫌违反公司法

新快报  作者:   2006-05-14 12:11

[摘要] “公布房价成本是违反公司法的!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说法太可笑了!”在12日的江宁第三届房博会高峰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董藩语出惊人,对社会上极力要求公布开发商

“公布房价成本是违反公司法的!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说法太可笑了!”在12日的江宁第三届房博会高峰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董藩语出惊人,对社会上极力要求公布开发商房价成本的观点予以了否定。

董藩:公布房价成本很可笑

房价高了,马上就有人站出来说要公布房价成本,说开发商是暴利,我认为是可笑的。”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董藩在江宁第三届房博会高峰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发言说。他认为,公司法授予公司的是自主定价权。如果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说,拍卖土地成本、建委定的建材价格等公布都可以,但是不能把它和房价成本混在一起,混在一起给老百姓看就麻烦了。所以福州公布房价成本后,很多开发商认为政府公布的成本是错误的。(按:去年福州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该市23个楼盘的成本目录显示,当地房地产开发项康睦舐势骄嘉?0%,超过20%,超过90%。)

董藩同时表明自己“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说话,不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说话”。

开发商:关键是谁来公布

“董藩的说法有道理,作为开发商,我们也完全可以随时公布房价成本。”南京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国安表示。他认为关键是谁来公开的问题,“目前没还有一个行业彻底公开成本,为什么单单针对房地产业呢?还有就是谁来公布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还是开发商?政府公布成本不真实,因为对开发商具体的成本不熟悉;开发商自己公布成本,老百姓不相信。因此,可操作性不强”。

律师:买房人有成本知情权

“和违反不违反公司法扯不上关系。”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罗利军认为,公布房价成本不属于开发商的商业机密,企业自主定价也要遵循政府的指导价。老百姓作为买房的消费者,应该有消费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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