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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透露:房地产税改空转 各省均有城市试点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4-28 13:51

(源自城市商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透露:房地产税改“空转”各省均有城市试点。

近来,楼市调控有关的税收政策传闻,几乎每天一个版本。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肯定地说:“从我掌握的情况看,这些说法有偏差。”“到现在为止,准确消息是,今年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进入到试点阶段,也就是各省、区都选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房产税收调整未有定论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房地产税制改革”课题组成员,其研究团队目前正与国家税务总局合作房地产税改革课题,并负责研究整个房地产税改革的其中一个部分,另外的,还有其他部门也在进行研究。

有媒体问:“有消息说:国务院已经批复重庆市 ‘特别房产消费税’征收方案,上海也说要开征‘住房保有税’。”

“我也看到这些消息了,说国务院批复了重庆方案,但批复文号是多少?谁也说不出来。其实,不论是重庆还是上海,地方上是没有税收立法权的。”倪红日说。

倪红日透露:根据温家宝总理4月1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的要求,有关部门确实在加快这项工作,但是,由于很多意见没统一,具体怎么做,还没有最后定论。

“模拟评税”试点推开

“到现在为止,准确消息是,今年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进入到推广阶段,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各地已经确定下来的试点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把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出来的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系统等教给这些试点单位人员。因为,在现行税制下,对房地产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价值,但在模拟评税系统中,计税依据有变,改为按照市场价值评估。”倪红日透露。

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即“空转”试点,始于2003年,先后分3批,包括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天津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试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这项试点工作今年已在推开,各省、自治区都在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修改房产税一说有根据

“现在有一个说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今后可能就不提物业税了。”记者提到。

“这个说法有根据,没必要开征物业税,我们本来就有房地产税,可以通过修订、改革来达到目的。我们比较倾向这个思路,也建议有关部门这样做,但最后究竟是房地产税,还是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都还没有定,还在研究。不过,房地产税的可能性大。”倪红日接着介绍了这一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把现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包括房和地;二是计税依据要变;三是把个人房产纳入到“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

倪红日分析,由于个人房产中涉及到很多细节问题如何操作,目前分歧比较大,比如免征额是多少?老房子、新房子、别墅怎么区别征收?由哪个机构来做这件事,是财政、税务、房管还是中介机构?老百姓不同意评估结果,到哪里去申诉等等,因此,房地产税改革涉及到个人房产部分,可能会在税法中留个口子,晚些推进,但是,对经营性房地产税的改革会快一步,因为对这部分房地产,目前各地征管系统已经较为成熟。

住宅房产税能否解公平难题

(源自山西商报)对于物业税,反对者最为担忧的就在于它可能并不去调整和规范造成房价畸高的大量房产税费,成为一种纯粹的加征。如果借“房产税”之壳出台,则变成一种增加政府收入的加征,对于房地产的税费乱象的调整归并并无任何意义,徒然增加人民的负担,扭曲社会收入分配关系。

关于在住房持有环节征税,以打压房价的消息,近来说法非常多。最近的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尚未听到征收物业税的相关消息。但也有报道说,物业税无法征收,将改征房产税。从商用物业扩大至住宅物业的房产税最快有望在 “五一”后出台。而根据初步征收方案,房产税将从包括自住在内的第三套房开征,于是有专家说,征收物业税要走立法程序,而新的房产税则只需要对原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就行。

因为物业税的征收需要立法,立法程序尚未启动,近期难以开征,于是,规避立法障碍,通过自行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将居民个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使物业税“借壳”开征,是完全有可能的。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就是房屋的原价。这种规定简化了对于房屋现价的评估难题,只要有购房时的原始发票或合同,就可以简单地计算出纳税额;也不考虑土地出让金与征税的关系,回避了物业税中存在的争议。

其实,简单易行并不能保证公平公正。

首先,按照一些权威人士的解释,房产税将从第三套开始征收。问题是,目前住房信息系统并不健全,税收漏洞巨大,利用权力和关系将第二套住房以外住房的所有权隐匿转移的一定非常之多。中国历史上对土地课税的时候,大量官僚地主以 “飞洒”、“诡寄”、“花分”、“挪移”等手段将土地所有权分散隐匿以逃避纳税,朝廷制定严刑峻法也无法解决此顽症。那些逃税做法成为加剧负担不公和贫富分化因而造成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在今天,房产信息并不透明,权力阶层长袖善舞,监督制约机制并不健全,官员财产公布制度并未建立,这种现实下,如果实行房产税,税负必然会落在无权无势的房屋所有者身上,而真正拥有多套住房的权力阶层可能会轻易地逃避纳税。

其次,按照原值也就是购买时的价格征税,显而易见的情况是,以权力关系购买的低价房,不但享受了低价的好处,而且还要继续享受低税的好处。各地包括中央部委公务员通过权力低价买房,而且拥有不止一套这样的低价房的报道近日不断被披露出来。即使他们的低价房不会“诡寄”他人名下,成为纳税对象,也完全可以按低价的原值为计税依据。这种情况下,同样造成税负的严重不公。

第三,事实上,对于那些拥有多套住房,用于出租的人来说,房产税减少了租房的,他们一定会将此损失转嫁到租住者的头上。如今租房市场虽然存在竞争,但基本上是卖方市场,供不应求是租房市场的基本态势,因此,房主很容易通过提高房价的方式转嫁房产税。这样形成的局面是,拥有住房的人不一定都要缴纳房产税(自住免税和逃税),但是,租住房屋的却无可逃避地要纳税。

其实,对于物业税,反对者最为担忧的就在于它可能并不去调整和规范造成房价畸高的大量房产税费,成为一种纯粹的加征。就是呼吁出台物业税的人,也认为应该以规范、合并、调整目前房产各项税费为前提。但是,如果物业税借“房产税”之壳出台,则它完全变成一种增加政府收入的加征,对于房地产的税费乱象的调整归并并无任何意义,徒然增加人民的负担,扭曲社会收入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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