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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或被“民意”误伤

房天下博客  2010-05-06 13:58

近期,新政有如暴风骤雨般对“高烧”房地产业进行了冷却,

保障人的居住权的出发点是对的,但在执行时过于强调居住权背后的产权,如此调控,房地产有可能被“民意”误伤!

买不起房是谁之过?房价高谁之过?

不是房价过高,是地价太贵,房子太少了,想买房的人太多,是一些人的期望值过高!

“有多少人没有地方住睡在大街上呢,只是住的环境好坏不同而矣”这句话很有意思。让我们认真分析一下喊买不起房的是些什么人?那些人该喊那些人不该喊?大家扪心自问自己对社会的贡献有多大就行了,房子是特殊商品,不是人人随时想吃的大锅饭!刚毕业2-3年的大学生该喊吗?政府高官该喊吗?真正需要房子的是产业工人、下岗工人、农民工,但却很少听到他们的声音。

市场需求决定价格!价值决定购买,解决房价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限制购买、限制开发商买地、贷款,而是在于扩大供应,特别是非产权房的供应,多建保障性廉租房,改善大部分人的居住环境,引导群众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如果我们的保障性廉租房足够多,可以覆盖各个层次有需要的人,我相信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勒紧裤带集全家之力为一套房了!

举个例子:汽车也是现代生活必需品,有人开豪华车,有人开经济型车,但多数人没有车也买不起车,多数人在挤公交,而且大城市挤得很严重,为什么没有群众跑出来说买不起车,要求政府控制汽车价格?这是因为有多种渠道可以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买不起车只能怨自己能力不行,没有有钱的老爸。

合肥出台了一个细则很搞笑,某政府部门要求开发商开盘前定价一步到位,禁止开发商随意涨价。试想一下你是开发商你会怎样做?若不肯吃亏就只能将价格定高,开发商是独立的一个经济体,不是社会福利机构,这个细则严重违反市场法则。

新政里面有一条:“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于北京、上海、深圳这些高房价区域的工薪层居民来讲,又会被误伤。一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区域居民到周边房价稍低城市购房居住的比例较大,这一规定限制了这种自我调节的可能,只能呆在高房价区域受煎熬。

如今的房地产业已背负了过多的非市场因素,沦为半计划经济半市场经济、半商品性质半福利性质的尴尬境地,背负着政府的GDP与钱袋,也背着百姓的幸福与埋怨,天量的银行信货支持着他虚伪的繁荣,诱人的利润与灰暗描绘着他光明的前景……

相信一点,房地产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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