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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三旧"改造补偿意见出台 私改房屋用途不补偿

东莞时报  作者:韩宇  2010-09-10 07:53

[摘要] 土地资源日益减少,“三旧”改造势在必行。随着“三旧”改造在东莞全面铺开,房屋拆迁能否顺利进行最关键。

土地资源日益减少,“三旧”改造势在必行。随着“三旧”改造在东莞全面铺开,房屋拆迁能否顺利进行最关键。

东莞“三旧”改造的房屋拆迁,大都涉及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暂无法可依,“三旧”改造困难重重。

昨日,《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首次出台,并下发给各个镇街。今后,东莞经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都将适用此《意见》。东莞“三旧”改造正式驶上快车道。

今年拟改造地块约170宗

今年,东莞拟改造地块约170宗,用地面积2.3万亩,规划面积约3.4万亩,共投资约220亿元,目前已落实投资约58亿元。

在东莞“三旧”改造中,无论是成片拆迁改造,还是单宗项目改造,都会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在今年计划改造的170宗地块中,涉及房屋拆迁多达8573户,但其中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只有1510户,已实施拆除的只有1114户。

企业将可投标参与拆迁

《意见》规定,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的“三旧”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将根据属地负责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三旧”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相对于平常都是各镇街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工作机构负责项目拆迁,“三旧”改造拆迁主体将更加多元化。政府还将能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拆迁人为中标企业单位。

对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可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他人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拆迁人可确定为其中一方或双方。而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对于单宗项目改造,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拆建改造原建筑物。

企业参与拆迁,在东莞还无先例,但会不会有没有实力的企业滥竽充数,或者采用非常规手段暴力拆迁的呢,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早有考虑,“如果发现企业无法完成拆迁补偿,不能按时与拆迁户达成协议,或者使用非常规手段,将会被取消拆迁资格,重新招标。”

同时同地改造补偿标准将统一

“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拆迁,对于补偿安置,可以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也可以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被拆迁人可任选其一。

对商业用房和工业、仓储、公益事业等其他用房,原则上只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置换。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各镇街经济情况不一样,价值不同,镇街可自定补偿标准。”但在同一改造单位规划范围内,由同一改造主体实施并处于同一改造时序的改造地块,将同步实施改造并适用同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为保障被拆迁人原居住水平不降低,建议有条件的镇街有计划、分步骤统筹建设安置房,对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原则上实行就近或异地安置。原则上对被拆迁人房屋楼层越高、地块容积率越大,安置房的置换比率越低。

未批建房屋可申请确权后补偿

已依法办理用地、报建、房产登记的房屋,用地面积将以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准,房产以报建批准文件和房产权属证明文件为准。经市(镇、街)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审批的,用地和建筑面积分别以审批文件批准的为准;实际面积小于批准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而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但符合“三旧”改造政策和相关规定的,由房屋权利人向镇街“三旧”办申请对用地、房屋进行确权,其补偿安置的面积根据确权的面积确定。对于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予以补偿的,可依相关规定确定的面积为准。

被拆迁人搬迁,拆迁人应支付补助费。对于出租的被拆迁房屋,应适当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负责解除租赁关系,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对低收入困难户,要确保其得到住房保障和妥善安置。

改变房屋用途骗补偿款将无效

一些被拆迁人在听说将进行“三旧”改造拆迁后,可能选择突击改变房屋的批准用途,自行“住改商”或者“工改商”。为避免此类情况,《意见》规定,如实行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将按原批准用途进行补偿安置;如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如果能提供“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公布前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可按原批准用途和现状用途综合考虑进行补偿。

在“三旧”改造规划公布后,单位或个人未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活动的,一律不予以补偿安置。在规定搬迁期限前提前搬迁或按时搬迁的,将给予不同的搬迁时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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