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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申请门槛将放宽

——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召开,所有公租房项目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

东莞日报  作者:黄观平  2011-05-07 08:21

[摘要] 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2011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情况,推进今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副市长梁国英指出,我市今年的建设任务是新建17455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公租房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

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2011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情况,推进今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副市长梁国英指出,我市今年的建设任务是新建17455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公租房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会上,梁国英与各镇街、园区签订了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问责范围

据市住建局局长朱川介绍,一年来,我市共完成了2978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完成房屋修葺1778户、租赁补贴1071户、实物配租125户、租金核减4户,超额完成了全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同时也超额完成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三年规划目标任务,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

今年,新建17455套公共租赁住房,做好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将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两项核心任务。昨日,市政府与各镇街、园区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之后,该项工作将列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年度量化考核内容,纳入问责范围。市政府还将建立实施统计监控检查机制确保进度。

公租房申请门槛将进一步放宽

“所有公租房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否则按未完成任务处理。”朱川强调。会议要求,各镇街要在5月底之前,将所有公租房项目的名称、规模、地块、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进度、资金来源等情况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据悉,我市在调研并结合广州、深圳经验的基础上,拟出了《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初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颁布。据悉,我市的公租房申请门槛将进一步放宽,并加强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监督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租房分配给有需要的人。

而在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方面,各镇街要在5月底前完成所有申请资料的初审和公示,市住建局将在6月启动全市保障申请情况的市级审核和公示。采取房屋修葺方式的,6月份要全面动工;采取住房租赁补贴方式的,6月份要签合同。各镇街要在9月底前完成全年的任务,10月份验收考核。

朱川透露,雅园新村一期工程已经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权威解答

公租房的租赁价格将低于市场均价

【焦点1】

公租房各镇街各建多少套?

据悉,我市已参照省的做法,将新建17455套公租房的任务分配到各镇街。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要建的17455套公共租赁住房中,各镇街要新建的公租房在100~2000多套之间。的要数松山湖要建2100套,而长安也要建1500套,南城建1200套,虎门等房产热点区域也要建1000多套。

【焦点2】

公租房由谁建?怎样建?

“公租房可以由政府,或者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投资主体可以多元化。”梁国英明确指出,“全社会都可建公租房,谁愿意投资政府都支持。包括镇、村的自留地都可建公租房。”

朱川则表示,我市公租房的发展方向如下:一是政府投资,包括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即在新出让的土地上把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作为出让条件之一;二是鼓励工业园区建设,要把工业园区作为公租房建设的主战场,鼓励和支持各工业园区建设公租房,用作园区企业的员工宿舍;三是鼓励村集体建设,村集体可利用自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面向新莞人出租的公租房;四是鼓励企业建设员工宿舍;五是把部分廉租房和经适房转为公租房,即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经适房尽量不建或少建,把农民公寓也纳入公租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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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

建公租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据悉,我市对公租房建设将给予政策支持。公租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国土部门要在每年的用地指标中单列出公租房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市、镇将根据公租房建设需要,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净和公积金增值,用于公租房建设,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资金等多种渠道建设公租房。

除了按国家规定落实公租房的税费优惠政策,我市对公租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适当减免公用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之外,公租房项目建设还将纳入“绿色通道”,与市重点项目一道特事特办、简化手续。

【焦点4】

公租房将惠及哪些人群?租金如何?

梁国英表示,我市新建的公租房要执行国家政策,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50平方米为宜,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这个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突破。“高层次人才可建大一点的租赁房,但要报住建局特批。”

公租房将惠及哪些人群?梁国英说,保障范围不只是城镇低收入的困难户,也包括农村的低收入困难户;不只惠及户籍人口,还惠及了新莞人。“不仅仅是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也应在保障的范围内,尤其是各类引入人才的住房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生也未尝不可,总体来说惠及的范围很大。”

在租金方面,梁国英还表示,公租房的租赁价格要低于市场均价,但不能太低。

廉租房经适房退出机制更严格

《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起征求意见

廉租房经适房退出机制更严格

记者从会上获悉,《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这两份办法拟在6月底前正式颁布施行,并取代此前已试行3年的《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和《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称,新的政策将更加细化申请程序和退出机制。

未婚人员申请廉租房年龄条件放宽

记者注意到,在《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原试行办法中的“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也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放宽到“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而在《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也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这一项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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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保障线倍数调高

在《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除保留了“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数之下”;“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等条件之外,之前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1.5倍数之下”,其中的1.5倍调整为2倍。

而在《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除了保留“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数之下”;“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之外,原“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调整为“无自有住房,无宅基地”。“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2.5倍数之下”中的2.5倍也调整为3倍。

无理由空置3个月收回经适房

记者还留意到,新的两个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廉租房和经适房的退出机制的内容。

《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增加了一条,即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拒绝选定住房或签订《东莞市廉租住房合同》后拒绝入住,则视为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而《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则增加了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发生已购买其他住房,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申请人所购经适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需处置等情形时,要退出已购的经适房,并由政府按原价格进行回购。

此外,对此前“购房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规定,也严格至“3个月”,即收回经适房,更加严格了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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