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须实名
根据《办法》,实名制管理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内容包括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其中,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等。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人员性质、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对擅自超编人员不予办理工资核发
《办法》规定,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属于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核发法人证书。对擅自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调配、工资核发、社会保险等手续。建立机构编制责任追究制度,将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
招考时须提供编制使用卡
《办法》提出,目前,我市已完成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升级更新,要求各单位要配合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对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今后,各单位的人员录用调动、干部任免、人员销编按该《办法》执行。
根据《办法》,各用人单位今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员招考等手续时,必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卡》等相关资料。在各单位出现减员(调出外市、离退休、辞职、辞退、开除、死亡等)情况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销编,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停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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