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再过两天,深圳住房公积金便可提取了,今日起市民可上网预约提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消息,深圳公积金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起分两步试运行。9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和非户籍社保转移提取等10项提取业务;到9月28日起,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5项业务将试运行。
再过两天,深圳住房公积金便可提取了,今日起市民可上网预约提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昨日消息,深圳公积金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起分两步试运行。9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和非户籍社保转移提取等10项提取业务;到9月28日起,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5项业务将试运行。
此外,公积金中心提醒市民,从8月29日起就可通过该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预约9月1日后的提取业务。
数据交换系统测试基本完成
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信息系统是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最为复杂的部分。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提高提取业务办理效率,公积金中心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银行以及各商业银行信息系统联网的创新方式,简化了办事手续。
目前公积金中心与人民银行、产权登记等部门和多家商业银行之间数据交换系统的开发、测试工作已基本完成。考虑到系统运行的稳定性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为保证系统平稳运行,更好地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涉及到上述数据交换系统的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业务将安排在第二批上线试运行。
179个银行网点可办理
预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上线初期为业务高峰期,为减少市民的排队等候时间,公积金中心提醒,敬请关注公积金中心网站的提取业务办事指南,事先填好相关业务表格,准备好所需相关材料。
据介绍,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共179个,其中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49个网点,招商银行深圳分行48个网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82个网点,自2011年9月1日起均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在2011年9月28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9月28日后,除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仍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外,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还可以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将来就可以“足不出户”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大型企业试点批量提取
考虑到外来人口在深圳市人口总量中占较大比例,9月内,公积金中心还将在部分缴存职工人数多的企业开展“职工委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即批量提取)试点工作。
昨日,公积金中心介绍,此举主要针对职工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提取业务。待试点成功后,将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需要在全市推广此项业务。该项业务将免去职工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排队办理业务之劳。
鼓励网上预约办理
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昨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累计个人开户数已达330多万。提取业务分步试运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人群,缓解柜台压力,为职工营造一个较好的业务办理环境。尽管公积金中心和三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在上线之初的业务高峰期,难免会出现提取需求量大、业务办理时间长、银行网点业务量不均等情况,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予以谅解并合理选择时间就近办理业务。
该负责人称,为减少职工的排队等候时间,鼓励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目前,每个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每天均预留有一定数量的预约号,网上预约的缴存职工享有优先办理权。预约成功的缴存职工应在约定的时间段前往选定的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将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了解到,缴存职工自8月29日起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预约9月1日后的提取业务。
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还可提前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提取业务相关配套表格,事先填好表格,准备好所需资料,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排队压力,节约办事时间。
此外,缴存职工数量较多的单位还可以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三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洽商,就办理联名卡密码修改等业务向银行提出上门服务的申请。
■分批提取须知
“老钱老办法”9月1日开办提取额不超过2010年12月31日当天账户内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
部分缴存职工高度关注的原社保存量公积金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在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开始办理。
据介绍,其提取可适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之前深圳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但提取额不超过2010年12月31日当天账户内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具体办理程序,市民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相关办事指南。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11月后可办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公积金中心指出,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虽然公积金中心在9月底就可完成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准备工作,但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至少需要到2011年11月1日才能开始办理。
昨日公积金中心表示,缴存职工可先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提取条件时就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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