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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一新房漏水三年修不好 开发商被判退房款

东莞时报  作者:赵宏杰  2012-03-07 06:43

[摘要] 昨日(3月6日),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石龙的龚女士因新买的房屋一直漏水,反复多次修缮未果,将南城一家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最终法庭一审判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房款的同时,还要支付利息。

昨日(3月6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石龙的龚女士因新买的房屋一直漏水,反复多次修缮未果,将南城一家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最终法庭一审判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房款的同时,还要支付利息。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多位律师界人士表示:“法院能这么判,真的很不容易!很给力!”

目前,这一案件还未过上诉期。

新房漏水三年没修好

2007年10月9日,龚女士与南城一家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到了收房的日子,龚女士开心地去了,但没想到房屋客厅外墙、厨房天花、卧室外墙、储物间天花和外墙有多处漏水。

“当时开发商说要延期交房,对延期行为也会按照合同赔偿,漏水问题也会修好。”龚女士说,她之后却一直未收到通知。

当年8月12日,龚女士再次去查看,发现依然漏水。

之后三年时间内,漏水现象始终没有改观。每一次去现场,细心的龚女士都拍照留证。

“这太欺负人了!”2011年9月22日,龚女士到南城法庭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

法庭立案人员也迅速组织双方调解。2011年10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体有裂缝、污水管安装高度不当、污水与生活用水没有分开管道使用等问题。

不过,开发商却称涉案房屋符合各项质量要求,拒绝退房退款。

开发商被判退66万房款

2011年11月4日,市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公证书,对涉案房屋拍摄照片的拍摄过程予以确认。其中照片反映涉案房屋的天花、墙体、地面存在多处水迹、暗沉现象。

对此,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予以了确认。

不过开发商却表示,假设涉案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话,原告龚女士早在2008年8月13日前就应该知道此事。“到现在过了三年半才到法庭起诉,无论是依据补充协议,还是合同法,解除权已过期无效。”

对此,龚女士表示,自己曾于2008年8月13日、2011年9月23日两次快递函件给开发商申请退房。

“两份快递单显示的都是申请书,是原告想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同意申请。”被告辩称。

去年12月27日,南城法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书显示,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限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660863元及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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