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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房产继承将少交1万元公证费

中国江苏网  2013-08-20 00:00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一事引起了不少关注,记者昨日获悉了详细的20项内容,其中护照丢失后补发收费、机动车抵押登记收费、财产继承、赠与等公证收费都和大家息息相关。很多收费都大幅下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一事引起了不少关注,记者昨日获悉了详细的20项内容,其中护照丢失后补发收费、机动车抵押登记收费、财产继承、赠与等公证收费都和大家息息相关。很多收费都大幅下降。

财产继承的公证收费分段递减收取

据了解,这20项内容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涉及公安、司法、住建、交通、计生、环保等14个部门。例如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此外,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司法部门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标准也大幅降低,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例如价值100万元的房产继承,原来要交受益额的2%,也就是2万元,现在需要缴纳20×1.2%+30×1%+50×0.8%=9400元,省了1万多元。

很多考试收费项目也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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