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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以房养老政策 在中国为何会被误读

中国建设报  2013-10-12 14:21

[摘要] 国务院于此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提“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这引起广泛关注,导致一些误读,有观点认为“以房养老”就是政府不管养老,要老百姓拿自己房子养老。

国务院于此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提“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这引起广泛关注,导致一些误读,有观点认为“以房养老”就是政府不管养老,要老百姓拿自己房子养老。

民政部负责人对此澄清和解释说,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目前仅限于试点。

也就是说,“以房养老”不是主要养老模式,仅仅是养老的一种补充。也可这么理解,中国养老服务是一种多元化模式,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以房养老”很难成为主要方式,这主要取决于大多数老人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

那么,“以房养老”首次被国务院文件公开提及,为何就引起误读?误读的背后反映了老百姓存在的养老焦虑,农村老人基本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因为农民私宅不那么值钱,恐无商业保险或金融机构愿意接受抵押。

虽然城市里不少老人有产权房,但囿于观念的束缚、子女的反对,受产权年限的限制、房屋价值评估难等诸如困扰,操作难度极大。如果“以房养老”成为主要养老方式,今后大多数人的养老恐怕就成问题。而普遍滋生的养老焦虑又源于观念的偏颇,很多人认为,养老应该是一种社会福利。

中国正“跑步”进入老龄社会,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随着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如此庞大的老龄人口完全靠国家养老送终是政府财力所无法企及的,即使社会福利很完善的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也并非政府全包,而采取政府、家庭与个人共同分担养老责任,如“以房养老”在许多欧洲国家成时尚足以佐证。

养老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但也是家庭责任,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无疑,如国务院《意见》就明确政府养老“保基本”的三大责任,一是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二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三是完善公共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养老多元化、多层次的要求,决定了家庭及个人不可能置身度外,包括“以房养老”等都是有益尝试。

“以房养老”虽然难成为养老主要方式,但在城市,可挖掘的潜力很大,亟待从观念上、政策及法规制度方面破题。观念破题当为先,许多老人不想把房子押给商业机构,只想留给子女继承,许多子女也反对父母“以房养老”。扫除观念障碍关键在孩子,既然没有能力或时间让爹妈安度晚年,那就应该鼓励父母以房养老。

房产年限及价值评估是另一只“拦路虎”。“以房养老”在许多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这主要取决于国外产权房不受时间限制,如欧美国家居民住宅拥有的土地私有权,加上房价变化不大,如德国民宅基本做到10年不涨不跌,这就便于操作。

我们的国情却大不一样,首先,70年土地产权就是一道障碍,现在的年轻人到了养老年代,土地产权也基本到期,出于风险考虑,商业机构谁愿意接受抵押呢?另外,中国房价只涨不跌也让“以房养老”有吃亏的感觉,或许今天评估的房价,明天就涨上去了,养老人岂不觉得亏了?

解决这些问题的法规、制度亟待破题。尤其土地产权,急需出台法律规范70年后的衔接问题,房子的价值评估也需要有灵活的政策及留有余地的空间,而不是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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