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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行业行规 中介分割房屋出租将受罚

北京晚报   2013-11-13 16:54

[摘要] 签订“阴阳合同”避税,暂停网签资格不少于30日;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暂停网签资格不少于90天……今天上午,《朝阳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朝阳区也因此成为全市首个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的区县。

签订“阴阳合同”避税,暂停网签资格不少于30日;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暂停网签资格不少于90天……今天上午,《朝阳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朝阳区也因此成为全市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的区县。此前只有市住建委有权利对违规的房屋中介暂停网签,此次朝阳区《意见》的公布也意味着市住建委已将暂停中介网签的权利下放到区县。该实施意见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

登录房管局官网能查中介资质

目前朝阳区注册房屋经纪机构及其分支已近4000家。根据此次发布的《意见》,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房管部门备案或报送相关信息。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人员也应该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由于消费者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相关规定缺乏了解,常常会因为选择了黑中介而出现房款被骗、租金被扣或委托的房屋被群租等问题,有些中介还利用频繁变更公司名称的手段,逃避责任。”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今后只需登录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fgj.bjchy.gov.cn),就可查询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中介公司是否正规。该网站将开设“经纪行业管理”专栏,对经纪公司的备案情况、违规行为投诉情况、信用档案信息情况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选择信誉好、正规合法的公司。

经纪人禁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根据《意见》,房地产经纪人员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居间、代理房地产经纪业务。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经纪人员如果出现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在两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业务;因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经纪行业管理规定等行为,朝阳区房管局将会记入信用档案,并上报市住建委,建议对其采取注销注册、限制从业等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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