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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远·万菱广场”相关情况的公告

宏远地产   2014-07-15 19:48

[摘要] 2014年5月8日,应“宏远.万菱广场”(即“时代广场”)小部分业主的要求,东莞市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称时代广场公司)的投资商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包销代理商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万菱公司”)就商场的经营及续租问题等与业主进行了沟通。

2014年5月8日,应“宏远.万菱广场”(即“时代广场”)小部分业主的要求,东莞市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称时代广场公司)的投资商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包销代理商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万菱公司”)就商场的经营及续租问题等与业主进行了沟通。会上,该部分业主对万菱公司单方面提出的续约租金方案及商场缺少推广反应强烈,并因此认为投资失败,进而提出退铺等无理无据的要求。为了达到退铺的目的,该部分业主分别于6月15日于宏远酒店、6月17日于市政广场/市房管局、6月20日于宏远酒店、6月28日于本公司租售中心、7月6日于宏远.万菱广场多次聚集进行违法维权,穿着“宏远欺诈”的衣服及相关条幅、招牌,喊口号、造谣诽谤本公司为销售“时代广场”而成立万菱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虚构合同、低等等,聚众闹事,对本公司的商誉及其正常经营秩序和商场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了扩大影响,该部分业主近日甚至将公安部门对其非法维权的正常执法行为捏造为“官商勾结”,并在网络及微信圈散播各种谣言或虚假信息,蛊惑人心。在此过程中,本公司保持了限度的克制,并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于6月15日、6月19日、6月23日积极与该部分业主面对面进行沟通,但该部分业主均对本公司的沟通解释置之不理,一味要求退铺,其主要代表C070商铺业主王剑甚至明确表示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故意以聚众闹事、扩大社会影响等不法方式达到退铺的目的。

为明晰事实真相,维护本公司声誉,现本公司就“宏远.万菱广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宏远.万菱广场”各方关系的问题

1、“宏远.万菱广场”原名称为“时代广场”,建设单位、发展商(出卖人)为东莞市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和东莞市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投资商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是代理销售机构,包销及代理商为广州冠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场的经营方为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谊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谊园)。

2、万菱公司并非由本公司或时代广场公司开办设立,与本公司和时代广场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公司关系,时代广场公司与万菱公司之间是时代广场包销代理合同关系,本公司也是时代广场的代理销售机构,与万菱公司仅为合作关系。万菱公司不仅仅与本公司和时代广场公司合作,其经营团队在惠州、东莞、韶关及湖南等地均有包销代理房地产项目。出于对商场的信心和对业主的保障,万菱公司与广州谊园(有着30年文具精品经营经验)签署了经营期为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的合作合同合作,成立了专业经营团队,对“宏远.万菱广场”销售后的商场进行运营管理,目前商场正处于正常经营期。

3、“宏远.万菱广场”项目业主超过1000户,目前维权业主约50户,为极少数;“宏远.万菱广场”还有一方当事方,即商场的租户、经营者。目前,极少数维权业主的种种不法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商铺价值的提升,侵害和损害了其他绝大多数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极少数业主认为本公司虚假宣传的问题

“宏远.万菱广场”项目是由万菱公司包销代理,销售定价及宣传推广均由万菱公司全权负责,由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负责监督。若业主认为其有虚假宣传的行为,可持相关资料到工商等政府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亦可向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投诉。经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核查,现未发现万菱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销售的情况,若万菱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销售行为的,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将依法督促万菱公司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关于极少数业主认为“宏远.万菱广场”存在虚构合同、销售欺诈的行为,从而要求退铺的问题

1、由于“宏远.万菱广场”是由时代广场公司委托给万菱公司包销代理,在万菱公司的销售代理达到包销合同约定的条件后,时代广场公司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并按万菱公司的要求将二楼整体转让给自然人裴瑞红(万菱公司的股东之一),裴瑞红在完成与时代广场公司的买卖手续取得商铺的产权后,再二手将部分商铺转卖给了二手业主,而目前聚集维权的极少数业主的绝大多数就是二楼商铺的二手业主。

2、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与万菱公司和裴瑞红之间不存在虚构合同的行为。而万菱公司和裴瑞红根据包销合同取得二楼商铺的产权并依法在房管部门履行了法定手续后,万菱公司和裴瑞红就成为二楼商铺的产权人,依法享有处分该商铺的权利。万菱公司和裴瑞红与二手业主的商铺买卖交易中,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不是该买卖交易的合同当事一方或关系人;该商铺二手买卖合同是万菱公司和裴瑞红与二手业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商铺的销售价格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况,业主在当时的市场行情下也是接受和认可后才自行决定购买的,交易过程不存在欺诈或不公平或其他不合法行为。若二手业主认为万菱公司和裴瑞红在买卖过程当中存在欺诈行为,达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退铺条件的,应当向万菱公司和裴瑞红主张权利,不应向没有合同关系的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诉求;二手业主更加不应当通过闹事等非法的方式维权,完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合法途径解决。

四、关于极少数业主认为续租租金水平低的问题

关于租金问题,万菱公司于5月8日单方面次抛出续约租金讨论稿后,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结合业主意见多次与万菱公司沟通,经多次充分协商后,万菱公司做出了新的方案,较次方案的租金标准有一定的提升,且年递增5%,但是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不是商场的经营方,只能从中进行沟通协调,租金的问题最终仍需业主与万菱公司协商一致确定。商业物业的价值是由市场决定,商铺的租金也会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目前由于受市场环境和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况且商场运作还不到一年,方面短期内出现了波动,达不到预期,业主有情绪也是可以理解的。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将继续与经营方沟通协调,促进商场运营,提升业主。万菱公司及其合作方广州谊园也表示将继续提升经营能力和租金水平,做旺商场。

五、关于极少数业主认为商场运营不力的问题。

经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向商场运营方了解,商场于2013年9月开始运营,运营时间尚不足一年,但目前商场的租赁率仍接近90%,运作正常。任何一个商场要想做旺,需要经过一定的运营过程和时间,由于商场开业时间不久,加之近期受电商冲击非常大,商场的经营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在此情况下,商场仍有这样高的出租率,已属难得。而且自从业主提出意见后,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已数次组织万菱公司和广州谊园开协调会,商讨各种改善商场运营的措施,取得了较大成效。目前万菱公司和广州谊园已按照会议要求加大宣传推广,根据实时宣传计划,未来一年商场将投入价值近300万元的推广费用,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亦会利用自身资源全力协助商场进行宣传,希望各位业主对商场的运营保持耐心和信心。

六、关于极少数业主非法“维权”的问题

1、目前,绝大多数业主都全力支持商场的运营,但是该极少数业主多次非法聚集于本公司相关经营场所拉横幅、喊口号、聚众闹事,干扰本公司经营秩序,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其6月28日于宏远地产租售中心及7月6日于万菱广场的所谓“维权”,对本公司正常经营和宏远.万菱广场的经营及口碑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宏远.万菱广场的其他绝大多数业主及商场租户均表示强烈反对。

2、极少数业主非法“维权”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五十五条等之规定,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立即进行受理、登记,并依法展开调查,依法给予参与闹事业主警告并罚款,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在相关天涯论坛、优酷视频等网站删贴、删除视频,在上述网站公开发表致歉声明,依法给予聚众扰乱企业营业秩序、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予以惩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极少数业主非法“维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害和损害了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公司商誉和经营的经济损失,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闹事的业主承担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

七、建议

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真诚希望广大业主能遵守合同的契约精神,遵纪守法,理性维权。为能够保持日后沟通顺畅,建议业主可以选举业主代表,为商场的运营建言献策。良好的运营环境对商场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同样希望各位业主能继续与宏远.万菱广场同舟共济,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把商场做大做强。

特此公告。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

公告原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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