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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制购买第三套房提取公积金

新华网  2015-01-01 17:08

[摘要] 新华社南京12月31日电(记者杨绍功)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当地职工若已因购房提取过两次公积金,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就不能再提公积金。

新华社南京12月31日电(记者杨绍功)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当地职工若已因购房提取过两次公积金,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就不能再提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30日发布通知称,明年开始,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对异地购房作出了限制。在南京有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房时,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或其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对购房使用公积金收紧的同时,南京对租房使用公积金的条件放宽,明年开始,当地将取消“房租必须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才能使用公积金的限制。同时将简化办理手续、增加办理时间,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购买第三套住房和异地购房的提取限制,目的是保障和鼓励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或改善型自住房

作者:杨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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