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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不让不孝女儿分遗产

武汉晚报  作者:陆肖肖  2015-01-04 17:45

[摘要] 子女未能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是否可以立遗嘱不留分毫?应该如何处理这类遗嘱问题才能减少纠纷?上周二,徐爹爹为了这些问题赶到本报,现场咨询本报“周二之约”。

子女未能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是否可以立遗嘱不留分毫?应该如何处理这类遗嘱问题才能减少纠纷?上周二,徐爹爹为了这些问题赶到本报,现场咨询本报“周二之约”。

徐爹爹今年86岁,老伴在一年前因病过世,现在一人独居在之前的房子里。多年以来,爹爹的大女儿一直未能在父母身边尽做女儿的责任,老人既生气又无奈,便想立下遗嘱,不给大女儿留任何财产。

据徐爹爹说,她有三个女儿,二女儿和小女儿都能时常来探望老人家。但是长久以来,大女儿没有联系过两老,两老也不知道大女儿在哪里,做什么。直到去年,徐爹爹的老伴患了癌症离世,爹爹才下决心要把这个不孝女儿“揪出来”。

通过朋友,徐爹爹联系了女儿退休前的单位,几经周折,终于获得了大女儿的住址。谁知当大女儿得知母亲过世的消息,非但没能前来参加葬礼,还把通知的亲戚轰出了门。徐爹爹十分震怒,于是立下遗嘱,把不动产都分给二女儿和小女儿,“不给不孝的大女儿一分钱”。

针对徐爹爹提出的问题,汉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高桂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虽然该规定是针对法定继承规定的,但同样可以将该法律精神贯穿至遗嘱继承之中,只要遗嘱继承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当认为徐爹爹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不给其大女儿遗留财产,但是如果其大女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话,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徐爹爹的老伴已于去年过世,那么现在徐爹爹居住的房子有一部分应当属于其老伴的遗产,如果其老伴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首先应当根据法定继承,确认其大女儿对该房屋是否享有继承份额,否则徐爹爹针对整套房子订立下的遗嘱可能会超出自己的所有权部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关于怎样才能减少因遗嘱产生的纠纷,高庭长建议,可以联系三个女儿,带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遗嘱等文件,前往地区所在司法局进行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相较其他遗嘱形式在证据效力上要强,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热线解答

岗位津贴分配不公

吴女士:去年5月起,我所在的班里每月可以共同分配到2000元的津贴,结果领导否认我的岗位有津贴。经我了解后发现,按公司分配规定,我应该有补贴。向上级报告后,该领导声称已经每月给了50元补贴,并提出以后可以给我每月200元补贴,但这样的分配方式对特殊工种仍然不公平。请问关于我的津贴问题,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反映情况呢?

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者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吴女士所提及的岗位津贴或补贴应属于工资范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并适用该法。为此,建议吴女士可先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请工会、劳动部门组织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在收集齐有关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劳动合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或奖惩制度等相关证据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约定还款时间要及时起诉

吕先生:我跟朋友做一个工程,他欠我40多万元工程款,短信和欠条约定2011年9月份还款。但是,现在他因为吸毒被警方抓获“强戒”了,可能会涉及到刑事处罚,请问我这笔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法官:因为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应当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内。单从时间上来看,吕先生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虽然对方现在被抓获强制戒毒,但是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吕先生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表示同意履行该义务的,诉讼时效就会发生中断,重新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那么吕先生依旧可以行使诉权,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就自然届满,吕先生的诉权已经丧失,但实体权利未丧失。

借钱不还没地方追债

李女士:我借钱给一个朋友做生意,他给我打了一张欠条,结果一直没有还款。我现在只有朋友的电话,但是没有其他信息,请问我该如何追回这笔债务呢?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应当载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针对这样的情况,建议先查明对方的身份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自己查不到的话,可以请求律师帮助,再前往法院立案起诉。

汉南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高桂云在本报接听周二之约热线。(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金星 实习生杨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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