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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映物业在小区空地建收费停车场赚钱

海南特区报  2015-04-14 11:17

[摘要] “我们小区物业将小区的空地租给外面的人当停车场,临时建起的停车棚是违章建筑。”近日,市民刘先生反映,他家住在海口海甸五西路恒福居安置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将小区一块空地出租给别人,建起了一个收费的停车场。他认为这是物业在利用小区的公共场地赚钱。

“我们小区物业将小区的空地租给外面的人当停车场,临时建起的停车棚是违章建筑。”近日,市民刘先生反映,他家住在海口海甸五西路恒福居安置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将小区一块空地出租给别人,建起了一个收费的停车场。他认为这是物业在利用小区的公共场地赚钱。记者罗安明实习生林文星

居民:物业在小区建停车场赚钱

刘先生介绍,他们这个小区是一个安置房小区。一年多前,小区物业在未经业主开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的一块空地租给外面的人建了一个对外收费的停车场。“物业出租小区公共区域应该征得业主同意。”刘先生表示,目前物业利用小区的公共场地赚钱,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随后,记者来到恒福居安置小区(南区)采访,在小区入口处发现了这个面积有一百四十平米左右的铁皮棚停车场,其入口处有一男一女两名中年人在引导停车,保安亭内有一名年轻小伙在收费。铁皮棚内,停放的七排电动车至少有八九十辆。中年女子告诉记者,场地是她从物业那里承包过来的,停电动车一次收费2元(充电4元),包月的一个月40元。记者交了2元停车费,从保安亭小伙那里,领了一张停车票。记者在小区逛了一圈,发现小区内有部分居民将电动车停在这个停车场内。“我们家电动车也停那里,不过我们没有办月卡,停一次2元还是有点贵。”小区一名居民告诉记者。

物业:的确没有经业主表决同意

4月12日下午,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薛主任称,这个停车场是两年前搭建的,由物业经营管理,并没有租给外面的人,停车场那边的工作人员,是物业请来的。“我们小区建设时没有停车场,电动车露天停放也不好,容易被盗。”薛主任说,建这个停车棚时,由于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的确没有经过业主们表决同意,也未办报建手续,现在物业正准备报建。停车场的收费,是按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在收。对此,记者随后咨询了价格服务热线12358,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均为白天1元/辆·次,夜间1.5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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