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住东城的李女士去年通过熟人介绍,看中了南城第一国际的一处三房一厅住宅。
家住东城的李女士去年通过熟人介绍,看中了南城国际的一处三房一厅住宅。随后和业主以120多万元的价格谈妥并签订买卖协议,在协议书公证后,李女士支付了购房首期款30万元给业主。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之际,李女士发现业主张某两年前借了一家信贷担保公司50万元钱,借款协议写明如果不还款,借款方有权处置业主的该处住宅。李女士问:该处房产还能继续交易吗?有什么遗留问题?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房产交易主要是以产权证为法律依据。业主方尽管有将房产作为信用担保用于借钱,但是既然没有拿产权证作借款抵押,就不影响李女士购房的合法权利。该处房产可以继续交易并过户。至于有无遗留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是第三方与业主的纠纷,但是,为了减少隐患,李女士可以考虑协商退房,终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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