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015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内容
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树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成本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
负责登记的部门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有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1.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办事手续更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3.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房产、林地、草地、海域等,将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此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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