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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征地拆迁须依法公告补偿 钉子户未必占便宜

央广网  2015-06-25 14:23

[摘要] 今天(6月25号)也是第25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都说民以食为天,没有肥沃的土地就不会有人类的生存繁衍,可以说保护土地跟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6月25号)也是第25个“土地日”。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都说民以食为天,没有肥沃的土地就不会有人类的生存繁衍,可以说保护土地跟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郧文聚在中国之声直播间全天值班,就土地有关问题为网友一对一地答疑解惑,提供服务。中国之声记者白宇代表网友向郧文聚副主任提问。

记者:央广新闻热线每天都会收到不少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听众反映的问题,很多人想弄明白,征地或者拆迁的时候,应该见到什么样的文件才是合法的,可以进行征地、拆迁,文件制定的标准是什么?上边应该写什么,大家怎么能够知道此次征地是一个合法的程序。

郧文聚:群众要知道征地或者补偿是否合法,应该见到两个公告。公告按照法定程序来明确,内容跟要求都是明确的。个公告是征地方案跟补偿方案的公告,这个公告是其中之一,应该先见到这个公告。见到这个公告才真正的启动了后边的工作。征地之前,个公告就是方案的公告,相当于打个招呼,我们要征地了。第二个公告,等这个方案批准之后,叫征收土地公告。这两个公告都应该是书面形式来张贴、公布,所以见着两个公告才算是启动了程序。

记者:刚才我们汇集了网友的意见,有人提到,说征地或者拆迁,他们谈到的是补偿的问题,补偿怎么有的高,有的低,这块儿地先被征,还有奖励。先征的比较高,后征的标准就降低了,可是有一些钉子户不搬,一直耗到后,发现标准又高起来了。到底应该先搬合算,还是应该后被征地合算?补偿标准到底怎么制定?是什么标准?

郧文聚:标准高低是法定,就是一个标准在这摆着。这个标准在落实的过程中是多元的补偿方案,所以可能有点差异。执行的时候要考虑一些激励的因素。早搬、快搬、晚搬、慢搬激励因素不一样,它在时间上表现出来一种差异。早搬的,我激励你了,实际上早搬的跟晚搬的可能也差不到哪儿去,因为早搬的得到了激励,晚搬的可能没有得到激励,所以钉子户未必能够占到便宜。按照法定的要求去办理,如果有意见可以反映,然后组织听证。

记者:究竟这些补偿标准或者这些钱怎么分?分给谁?谁说了算,比如按照相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土地补偿款要分配到村民委员会这一级。到这一级以后,接下来怎么使用?怎么分配?谁说了算,按照各个地方的文件说了算,还是说要召开村民会议,老百姓自己说了算,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郧文聚: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各个地方都有文件,还是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地的款项,一个是关于地上的各种构筑物,或者青苗、树木这样的情况。关于地,这个权力比较清晰,如果征收土地,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力的一种转移,针对这个来给的钱,补偿款。另外一部分是谁家的房子,谁家的树,谁家的苗,很清楚,该给谁就给谁。关于补偿款怎么处置问题,地的补偿款,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权又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际上是三个权力层,比较复杂。为什么要经过集体,因为土地是集体的,集体的所有权的补偿应该由集体来共同决定,同时,再考虑到使用权每个权利人的承包权、经营权问题,这样才能把它处理的比较好。

现在我们正在搞统一登记,就是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把这些权力都说清楚,把它的归属说清楚,它的权利内涵说清楚。比如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个所有权的行使人到底是谁?应该说是这个集体,那集体是不是应该出一个法定代表人?谁是法定代表人,是我们选出来的,还是怎么定的?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把它明确下来,才能够把这个问题加以彻底的解决。

我们国家征地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时,而且越来越清晰、越明确。为我们建立现代的治理或者现代的制度打下基础。

 

高法表示 拆迁纠纷一律登记立案 新京报

近日,在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从5月1日开始,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各级法院立案数增长29%。孙军工表示,拆迁纠纷等案件,各级法院一律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一月北京立案量增四成

孙军工透露,从立案数增长幅度看,北京、河北、河南、辽宁等地立案数大幅增长,增幅均超过40%。天津、山西、黑龙江、安徽、贵州等地,增幅在20%-30%。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西藏、甘肃等地,增幅均在20%以下。

从案件类型来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大,同比增长221%,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长7倍,山西、上海同比增长近5倍,浙江同比增长近3倍。

孙军工称,立案登记一个月来,各地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上海、河南、重庆、甘肃等地均超过95%。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处理时,相应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

信息公开纠纷一律予以立案

孙军工称,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各级法院对属于依法应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如涉及物业纠纷,信用卡纠纷,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拆迁纠纷,信息公开纠纷等,法院一律予以登记立案。

孙军工坦言,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众多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物业供暖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进入法院。以民事案件为例,虽然5月同比增长仅27.8%,但是,案件数却增长了近20万。同时,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此外,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

孙军工表示,未来法院将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意识,防止改革一阵风。在前期调研和各地工作总结的基础上,高法院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案流程,规范登记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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