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220万"赎楼"后房屋突然被查封 购房人血本无归

金陵晚报  2015-06-25 16:02

[摘要] 随着楼市的不断升温,以房换房的现象也愈发普遍。而不少购房者也碰到了这样一件“纠结事”——卖房人贷款没还清,房产证尚在“抵押”的状态,想买这套房必须先出钱帮卖家还清贷款,等到解押后才能过户交易。

随着楼市的不断升温,以房换房的现象也愈发普遍。而不少购房者也碰到了这样一件“纠结事”——卖房人贷款没还清,房产证尚在“抵押”的状态,想买这套房必须先出钱帮卖家还清贷款,等到解押后才能过户交易。

“不出钱的话,卖家可能一时半会儿拿不出这笔‘赎楼’钱;出钱吧,又怕有这样那样的风险。”南京一家房产中介表示,实际上,这样的“赎楼”之举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遍存在,比例高达5成。

“赎楼”比例高达五成

江宁的陈先生,就刚刚以帮帮房东“赎楼”的方式,在百家湖附近的一家小区买下一套二手房。

“我是从网上看到售房信息,自己和房东交易的,没有通过中介。”陈先生说,自己急着买房,看房东也是实在人,就草草手拟了一份卖房合同。“原房主说自己还有一百万抵押在银行,但只能凑出50万,需要我提前支付50万让他去办理解押。”小陈也没多想,把自己东挪西凑的50万,连同首付款一起给了房主。

“把100多万给了房东以后,我才知道后怕。”陈先生告诉记者,在等房东解押的那段时间内,一家子每天都吃不好、睡不好,就怕这笔钱出了“漏子”。“后来,终于等到房东给我打电话,说解押手续办好了,可以去过户了,我才松了口气。”而等到把房产证拿到了手,陈先生一家这才放下心来。

“在南京市场上,‘赎楼’现象也十分普遍,大约五成交易会涉及。”一家房产中介告诉记者,特别是近期二手房市场回暖,以房换房的改善型客户增多,“赎楼”的比例更高了。“大部分情况都是,原房主短期内根本无法自己还清贷款,这时买房人就被房东要求帮忙‘赎楼’。”

大额首付后 房屋突然被查封

但是,拿自己的钱帮别人“赎楼”,一旦交易中出现点问题,购房人可能就血本无归。

“我们在3月就发生过这样一起‘赎楼’案件。”南京链家的相关人士透露说,此前,客户蔡先生委托链家门店购买一套位于皇册家园小区内的房屋,在签署购房合同等相关文本时,卖方尤某称其房屋有220万的银行贷款未还,需要买方帮其先解押。经双方协商,由蔡某自行支付给卖方220万先解押,再进行交易,由链家提供担保。

让中介和买房人都没想到的是,在还款解押后,交易房屋被申请查封。“此时才得知,原来卖方曾为自己的父亲做担保人,即以自己名下所有财产为父亲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尤某所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数额巨大,刚查封时已达约800万,房屋无法正常交易,已经解押的部分房款也无法取回。无奈,蔡某只能对尤某提起法律诉讼。”

链家方面表示,这“赎楼”案正处于法律诉讼阶段。“根据我们的服务承诺,如果买房的该笔垫资房款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追回,则由南京链家先行垫付。”

尽量避免现金垫资

二手房交易看似简单,但往往隐藏着多重风险。

所以,业内专家认为,“赎楼”直接钱款交易风险颇大,应当尽量避免。

“‘赎楼’涉及的风险很多,其中有两种比较常见。”该专家认为,一种是卖家有其他欠款未还,房产证被赎回后,其他债权人追索起诉到法院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该房屋。另一种是买方为卖方赎回楼之后,卖方“一房二卖”将房子又出售给其他人,导致买方遭受损失。“此外,赎楼后卖方等待升价,迟迟拖延也是潜藏的危险。”

“动辄数百万的房款如果直接交付,风险很大,遇到类似案件时,尽量让卖方自行筹集现金赎楼。”房产中介也表示,好通过“资金监管”办理钱款交接,这样一来,过户之后,房主才能拿到钱款。

东莞二手住宅交易量创新高 市中区风头不再

东莞临深区上周再现"日光盘"有项目悄然升价

东莞东城商圈面临诸多挑战 龙头仍需做大做强

深圳客"撑爆"临深区 东莞哪个镇区即将"沦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东莞新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