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获悉,长安镇 再出资数百万元,为全镇33万出租屋租住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时间为上月起至明年6月30日,这是该镇连续第五年为全镇租住人员买保险。租住人员具备一定条件,能免费享受高赔偿金额为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昨日获悉,长安镇 再出资数百万元,为全镇33万出租屋租住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时间为上月起至明年6月30日,这是该镇连续第五年为全镇租住人员买保险。租住人员具备一定条件,能免费享受高赔偿金额为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将上门采集信息确认“保单”
据长安镇新莞人服务管理 出租屋业务管理股负责人吴世川介绍,租住人员要免费享受这一保险,需同时具备一定条件:出租屋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出租房屋必须及时缴纳、缴清租赁税费。租住人员须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租住人员必须出具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居住依据,如《新莞人信息采集表》等。探亲、儿童等人员需提供 本、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同时出具由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居住依据,如《新莞人信息采集表》等。
吴世川提醒,《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合法出租屋的重要凭证,该证明到期需及时更换;此外,为大限度地收集到新莞人信息,出租屋管理人员将在每晚8点上门为合规出租屋的租客办理《新莞人信息采集表》。“这张表就犹如一张保单,为以后索赔提供证明。”吴世川请租客积极主动 工作人员完成《新莞人信息采集表》。
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获赔付
据悉,出租屋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项目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在出租屋内因意外身故(非凶杀),由其法定继承人获得赔偿金3万元;因凶杀导致意外身故,其法定继承人获得赔偿金5万元;因疾病死亡的,赔偿其法定继承人丧葬费3000元;因意外致残的,按残疾等级赔偿,高给付3万元;因意外住院治疗的,每天赔偿100元住院费,多给付10天。
租住人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拨打电话0769-85073018或95519报案,由保险公司做出有关调查。申请人须收集理赔所需资料交到所属新莞人服务站,由服务站经长安镇新莞人服务管理 转交保险公司审核并作出理赔,保险公司在收齐全资料后10个工作日作出赔付。吴世川表示,只要手续和资料齐全,租住人员完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赔偿。
据悉,我市其他一些镇也在出资为镇内租客投保,虽然金额不多,但该项工作,既能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更为准确的数据,又能进一步保护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安全。
【理赔案例】
孩子意外坠楼获赔
王玉军夫妇在长安镇打工近10年,一直在新民社区的外资厂上班,租住在新民社区某出租房。2012年8月13日,他们不满9岁的儿子做完作业后,独自在出租屋阳台上玩耍,意外失足坠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独子出事后,王玉军夫妇再也无心工作,回到老家3个多月后,王玉军接到了东莞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由于王玉军夫妻租住的是在新莞人服务管理 登记的出租屋, 为他们全家都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孩子意外身故可获赔33000元。当年12月11日,王玉军拿到了孩子在出租屋意外伤亡的赔偿款。
【声音】
别人租我的房子住,出了什么意外情况,我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要增加负担。现在 给租客买保险,他们的人身安全更有保障,他们高兴,我也安心。—长安沙头社区出租屋房东陈锡球
出门在外工作,安全为重要,来东莞4年多了,一直租住在陈老板的房屋内,起初是怕麻烦,不愿意搬来搬去;现在更不愿意搬了, 给我们买了保险,安全有保障,心里踏实多了。—长安镇某电子厂员工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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