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即将实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将正式执行,“买房送老婆”“购房送 ”“距离XX开车仅30”,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层出不穷的此类广告有望得到有效根治。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即将实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将正式执行,“老婆”“”“距离XX开车仅30”,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层出不穷的此类广告有望得到有效根治。
据网友透露,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具、 、新、先进、程度、新技术、先进科学、产品、、、、、新、先进、品牌、、、、先、、、 销量、、、、、工艺、新科学、新技术、先进加工工艺、时尚、、、、、受欢迎、、、(\)、、、、、、、、、、、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针对房地产广告,房天下对此进行了梳理,9月1号后,房地产广告重要的“9不得”“4必须”。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
1、不得含有或者 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 )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 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 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就业、 等事项的承诺。(雷区: 地产)
8、不得使用“”、“”、“”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的宣传词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非毛坯房、装修房)
新房地产广告“4必须”: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前提是这些设施等是真有其事的)
关于新房地产广告违规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如果新广告法有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可罚100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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