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屋权属已变更, 合同是否能解除?

东莞日报  2016-04-08 11:05

[摘要] 问:小陈急需一套房子用来结婚,他和未婚妻为了选择一套合适的房子跑了很多在售楼盘和小区,终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选中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因为二人着急装修结婚,因此很快就与卖家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到房管部门进行了权属变更登记。可是,让小陈没想到的是,虽然这套房子看上去既 又合适,但背后却隐藏了......

    问:小陈急需一套房子用来结婚,他和未婚妻为了选择一套合适的房子跑了很多在售楼盘小区,终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选中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因为二人着急装修结婚,因此很快就与卖家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到房管部门进行了权属变更登记。可是,让小陈没想到的是,虽然这套房子看上去既 又合适,但背后却隐藏了不为人知的秘密。当小陈和未婚妻再一次来到所购买的房子里时,旁边的邻居告诉他们,去年这套房子里的一个租客一时想不开跳楼了。听到这样的情况,未婚妻觉得房子不吉利,说什么也不愿意在这样的房子里办喜事,他们找到小王想退掉房子。可小王却表示,房子已经进行了权属登记,买卖合同也已经签订,怎么可能解除合同呢?

    答: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苏崎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除了交付房屋,还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合同才算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买受人依法取得房屋 权。这时一方当事人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民事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

    所谓解除条件,是指限制意思表示效果消灭的条件,即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小陈和小王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于小陈有权对房屋情况知情权的约定的话,那么,卖家应当依法解除这份买卖合同。

    记者 冯文彦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东莞新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