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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消委会第一季度受理房地产消费纠纷高达93宗

羊城晚报  2016-04-26 12:08

[摘要] 东莞楼市成交大涨,不少市民冲动下定(订)抢购却陷入定(订)金难退回的尴尬。羊城晚报记者25日从东莞市消委会获悉,今年第一季度,东莞市消委会受理的投诉中,涉及房地产市场消费纠纷的案例增多,仅次于汽车消费...

  东莞楼市成交大涨,不少市民冲动下定(订)抢购却陷入定(订)金难退回的尴尬。羊城晚报记者25日从东莞市消委会获悉,今年季度,东莞市消委会受理的投诉中,涉及房地产市场消费纠纷的案例增多,仅次于汽车消费。对此,东莞市消委会副主任麦惠贤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以及消费者草率下定是主因。

    记者了解到,市消委会在一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2658宗,涉及定(订)金纠纷的投诉287宗,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汽车、房地产大额消费领域,分别有125宗、63宗,占定(订)金投诉量的66%。“季度,东莞市消委会受理房地产纠纷93宗,其中主要涉及退定(订)争议的有63宗,占房地产投诉量的68%。”麦惠贤表示,一些开发商认筹、认购时,承诺一切不满意可全额退回预付款,到期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在开盘的时候,房地产销售公司承诺的零首付、低首付、朝向、学位、优惠等不兑现或货不对版,也会导致消费者退定(订)。

    从消委会受理的各类案例中可见,承诺不对等是退定(订)的主要原因。丁女士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合同约定25%首付款。但办理按揭时,银行却要求其支付30%首付。开发商承诺和银行后的首付要求不符合,丁女士后要求退回定金。另一案例中,刘先生于今年1月支付两万元作为购房定金,但3月19日时却发现自己订购单元已被出售,纠纷之下也只能向开发商要回定金。

    对于购房者来说,未充分货比三家、了解贷款条件和能力、考虑楼盘朝向等情况,草率下定(订),后期因无法支付首期或贷款等原因主张退定(订)也时有发生。据介绍,市消委会在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的时候,发现很多人随随便便下定金、签合同。一旦发现被商家忽悠或吃亏了,不考虑违约责任就想着要撤销交易。“比如说,看到楼市的负面报道认为前景不大了,且另一家价格更优惠,就想方设法找对方的差错,力图为自己取消交易退定金寻找理由。”麦惠贤表示,消费者应该明白,定金是保证交易和履约的形式。“消费者自身违约,也是要承担违约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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