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沙田镇一小区业委会年初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要解聘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但在此期间,业委会因未通知作为车位业主的开发商参与表决,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沙田镇一小区业委会年初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要解聘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但在此期间,业委会因未通知作为车位业主的开发商参与表决,被开发商告上法庭。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大会决议在程序及实体上存在瑕疵,有违法之处,判决确认本次投票无效,撤销业委会炒掉物业公司的相关决议。昨日记者从该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业主要“炒”物业公司
去年12月22日,经沙田镇虎门港规划房产管理所备案,沙田镇活力粤港小区成立届业主委员会。
今年3月11日至13日,该小区就是否解聘或续聘现任的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做好解聘、续聘或者选聘物业公司两个问题,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上述公司系小区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结束后,业委会发出《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称,小区共有业主票权数882票,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本次会议共收到637票,有效票权面积62210.3平方米。投票同意解聘物业公司占6成多,同意续聘物业公司仅占5%。另外,近7成业主同意授权业委会解聘、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的投票业主不到1%。
开发商状告业委会违法
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遭到开发商反对。开发商认为,小区议事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本次业主大会的票权面积中,包含了车位面积,但作为176个车位产权人的开发商却未被告知有权参与本次业主大会,没有就该部分票权面积行使表决权。
对此开发商认为,本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投票结果违法,遂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及实体违法,投票无效,并撤销上述表决结果。
法院判投票无效
今年6月7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原、被告就投票结果是否真实和合法等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案涉小区以及附近小区的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沙田镇房屋管理所工作人员前来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业委会通过的第二次业主大会决议,在程序及实体上均存在多处瑕疵及违法之处。业委会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未对业主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以及业主委托投票的形式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均有违背之处。包括业委会发布公告时,未书面通知开发商和个别其他业主,统计表决票时未将开发商的车位面积计入其票权面积,在他人未向其出示书面委托书的情况下,接受委托表决票等。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活力粤港小区届业主委员会召开的业主大会程序及实体违法,投票无效;撤销相关表决结果决议。
判决下达后,业主委员会没有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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