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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转移到广州相关做法重新明确

东莞日报  2016-08-23 09:49

[摘要] 东莞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转移到广州相关做法重新明确:本人办理须提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盖印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确认即可),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本人身份证件,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出具方式的通知》,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起办理我市缴存职工市外转移到广州市的做法作相应调整,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归集银行办理。

具体来说,所需资料明确为:单位经办人办理须提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需打印该缴存证明在该中心官网的验证结果),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本人办理须提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盖印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确认即可),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本人身份证件,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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