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督促单位依法依规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及缴存住房公积金,促进缴存扩面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决定恢复对部分单位的开户审核。10月8日起,被督缴、执法的单位须先经相关部门审核,再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为进一步督促单位依法依规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及缴存住房公积金,促进缴存扩面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决定恢复对部分单位的开户审核。10月8日起,被督缴、执法的单位须先经相关部门审核,再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要求,被镇街部门督缴的单位(指收到镇街部门发出的书面督缴的单位),应经镇街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归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被 执法的单位,应经 政策法规科审核同意后,再到归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被督缴、执法的单位需提交的开户审核资料包括:(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2份;(二)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三)单位在职人员名册及工资明细(须注明身份证号及入职时间)1份;(四)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人员名册》原件1份;(五)单位收到的执法文书复印件1份。
其中(一)至(三)需加盖单位公章;工资明细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年入职的为入职第二个月工资;审核后到归集银行办理的资料以东莞公积金 网站(www.dggjj.cn)“办事指南”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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