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逾期未在系统录入备案价格 商品房网售系统自动锁定交易

东莞日报  2016-10-15 11:04

[摘要] 日前,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出台,对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进一步作出规范。通知要求,逾期未在系统录入备案价格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其剩余商品住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日前,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出台,对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进一步作出规范。通知要求,未在系统录入备案价格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其剩余商品住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也将加强联动监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商品房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通知规定的开发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

    10月20日前应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备案

    通知明确,2016年1月1日后,本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按照价格备案规定,自10月8日起,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须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2016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到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价格备案,并到市房产管理局网上销售系统录入备案价格。

    通知提醒,未在系统录入备案价格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其剩余商品住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成交价高于备案价交易将被自动锁定

    通知提醒,开发企业应充分考虑商品住房项目开发的综合成本以及产品的市场定位等,合理制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经价格备案后,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当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浮幅度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开发企业在价格备案后要求重新调整销售价格的,应在上次备案2个月后再申请办理。

    记者特别注意到,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应与备案的价格、网上公示的价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联动监管违反规定将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后,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五项价格行为。

    即不按规定申报价格备案;不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在标价(备案价格)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或通过虚高价格申报备案,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将加强联动监管,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检查机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商品房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开发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对于情节严重和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予以媒体曝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东莞新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