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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看过来:东莞置业者关心的几个问题 这里都有答案

东莞日报  2016-10-31 10:34

[摘要] 10月初,东莞市人民 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开发商的各方面销售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现场公示、价格备案、预售 等等。

10月初,东莞市人民 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开发商的各方面销售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现场公示、价格备案、预售 等等。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置业者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这成了近期东莞置业者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记者就近期置业者关心的几个问题,仔细查阅了多份相关文件,咨询了多位行业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问:开发商老是说当天只卖哪几栋楼,我们从哪里可以查得到开发商到底有哪些楼可以卖?

答:《意见》第五条明确指出,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加强商品房预售常态化检查,对存在违规销售、 、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及中介代理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购房者可以登录东莞建设网(),从首页中间位置,点击“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可查询到楼盘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栋信息。也可以登录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据东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单位不会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显示,如果在该网站可以查询到自己想了解的楼盘信息,那就意味着该单位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

问:怎样才能知道开发商具备卖房子的资格了?

答: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问:去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现在交 金可以享一定的优惠,我应该交吗?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交?

答:《意见》第五条明确指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 理财、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问:开发商说推的货卖完了,从哪里能查询到是否真的卖了呢?

答:想了解开发商推出的单位是不是真的已经卖完了,可以登录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进行查询。在首页楼盘查询,输入自己想查询的楼盘,进入相应的楼盘页面,可以看到该楼盘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栋单位状态,包括可售、已售、待售和不可销售四种状态。按照一般惯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会在7-10天左右签订正式合同,双方一旦网签合同完成,该套单位就会显示“已售”。

问:东莞目前要求价格网上备案,同时现场也要明码标价,但开发商一般都有折扣,我怎么能知道开发商的折扣到底有多少?

答:《意见》第二条明确,由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实行联动 。从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到住建部门办理预(现)售前,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在网上公示,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房管部门办理建档时备案价格将被锁定,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房价一经备案两个月后方可调整。2016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在售商品住房项目需于2016年10月20日前到发改部门补办未售出住房的房价备案手续。

而据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除了价格网上备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统一采用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附件6)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附件7)式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标示方式。

在《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需要填写的要素包括幢号、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优惠折扣及其条件等,即不仅要明码标示单位价格,还要明确标示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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