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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 需要20%业主联名申请

东莞时报  2016-12-09 11:05

[摘要] 读者杜小姐:我买了南城的一套小户型,原约定今年3月份收楼,可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至今未收楼,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方便维权。这种情况下,我们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吗?该如何操作?

读者杜小姐:我买了南城的一套小户型,原约定今年3月份收楼,可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至今未收楼,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方便维权。这种情况下,我们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吗?该如何操作?

记者回复:目前东莞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可以根据东府办【2011】160号文件来办理,成立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可向属地镇街主管部门申请协助。

成立程序如下:(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 主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接到申请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回复。

(二)产生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和村(居)委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5人的单数,业主代表采用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60%。建设单位若不参加筹备组,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但不免除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

(三)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此外,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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