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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逾期不整改成立越久罚得越重

东莞日报  2016-12-21 11:04

[摘要] 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用人单位,成立运营的时间越久,违法成本也将越高。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将于明年起执行。

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用人单位,成立运营的时间越久,违法成本也将越高。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将于明年起执行。

裁量标准经修订明年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通过合法性审查。该裁量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记者从该中心法规科了解到,该裁量标准是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而成。修订后的裁量标准仍针对用人单位“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两项违法行为,同时在处罚依据、情节后果及处罚内容进行限定。其中,在违法情节和后果的界定方面,修订后的裁量标准共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单位存续时间将成判罚标准

对于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缴存登记的违法行为,标准在修订后把单位的存续期间作为衡量违法情节及后果的指标。根据单位存续期间在3个月内、3至5个月、6个月及以上等情况,分别处以1万元、2万至3万元、4万至5万元的处罚。现行的裁量标准,则是以违法单位超过“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书”规定时限作为衡量指标。

这意味着,从明年起,不办理缴存登记的企业如不及时整改,成立运营时间越长,违法成本也将越高。

针对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修订后标准仍将应缴未缴的员工人数作为参照指标。对不设立手续人数在50人以下、50人至99人、10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将分别处以1万元、2万至3万元、4万至5万元的处罚。

与现行标准相比,修订后的处罚门槛更低,力度也更大。比如对应缴未缴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修订的标准将对用人单位处以4万元的罚款,而现行标准则是2万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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