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se { ewmInnerhtml += '';} var titleInnerhtml = '
手机看新闻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else { var ewmInnerhtml = '直播看房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手机看新闻
[摘要] 虎门镇的一名租客黄某拿了房东的房产证,冒充房东将房子卖给了他人。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黄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虎门镇的一名租客黄某拿了房东的房产证,冒充房东将房子卖给了他人。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黄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梁先生在虎门海运路宜家花园有一套房子,租给虎门籍男子黄某居住。
2010年5月,房东梁先生想拿这套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办理贷款,就把房产证等资料交给了朋友介绍认识的祁女士,让对方帮忙处理。后来,祁女士未能帮上忙,就把房产证交给在这房子居住的租客黄某,让他帮忙归还给梁先生。黄某伪造了上述房子的房产证,将假证给了梁先生,自己却把真的房产证偷偷留下。
2010年9月,黄某以房东梁先生的名义,以159000元的价格将该房子卖给了市民陈女士,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而此时真正的房东梁先生还蒙在鼓里。
2011年9月3日,因黄某没有交租,梁先生便去出租房找他。但令梁先生意外的是,房子里住着并不认识的陈女士。陈女士说,这房子是她向业主“梁先生”买来的。梁先生大吃一惊,赶紧拿着自己手里房产证到镇房管所查询。房管所工作人员告诉梁先生,他手上的房产证是假的。梁先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虎门太宝路某出租房将黄某抓获。破案后,被骗财物未能缴回。
法庭上,黄某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这个“房东”真大胆 冒充房东卖房结果被判两年
个人多处房屋出租 须合并租金计税办理有关纳税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被忽略的四个细节 就算你签过也不一定知道!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规避 常见五种应对方法
25000元/平方米
26000元/平方米
18000元/平方米
22800元/平方米
22500元/平方米
14500元/平方米
13000元/平方米
16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