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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限购政策认可学历时需满足三项条件

中国新闻网  作者:韦亮  2017-04-30 14:19

[摘要] 东莞市政府官网近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4.11”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其中在认可学历时,明确称只提供学历证书不予认可,需要能提供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能网上查验等三项条件,才被认可。

东莞市政府官网近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4.11”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其中在认可学历时,明确称只提供学历证书不予认可,需要能提供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能网上查验等三项条件,才被认可。

通知指出,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关于职称问题。购房人能提供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并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但能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1)参加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3)在广东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办理职称确认后,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通知》条第(三)点的“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是指购房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段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且社会保险证明的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一致,符合此要求的,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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