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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新规!新入户人才或可申请公租房

东莞日报   2017-08-22 13:29

[摘要] 新入户人才在莞前三年,有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昨日(8月21日)记者从东莞建设网获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修订草拟了《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新入户人才在莞前三年,有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昨日(8月21日)记者从东莞建设网获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修订草拟了《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记者采访获悉,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更强化基础型人才的住房保障,并为未来稳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改革预留了政策空间。

《征求意见稿》简化了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取消了“工作满一年”“跨镇街工作”等条件限制。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要求不变,要求在莞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但对于具有一定学历、职称、技能的人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放宽到1年。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新入户人才的认定条款。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备四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认定为新入户人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四项条件包括: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三年;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与本地户籍家庭相比,新入户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资产等条件的限制。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基础型人才的住房保障,目的是鼓励更多的基础型人才来莞就业创业。

《征求意见稿》还留足了政策空间。《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提出,稳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改革,逐步推行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内容,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该负责人透露,该局通过前期调研发现,东莞的住房资源非常丰富。未来,除了松山湖、虎门港、谢岗银瓶新区等产业园区外,其他非产业园区地区不会大规模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而是通过货币补贴的形式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据介绍,推行住房租赁补贴,的好处可以克服保障性住房的布局不均等问题,同时可让申请人寻找适合其居住的房源,真正实现住房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均等化。

据了解,目前本地户籍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部分人群,已经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政策扶持。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设想将把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列入补贴范围,连同基础型人才一起强化保障。

广大市民如对《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8月3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zfbz07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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