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过去的三年里,东莞曾多次强调售房要“明码标价”,但仍有人顶风作案。
记者29日从市发改局获悉,该局近期检查发现,个别房企在售房过程中存在“高于备案价进行折价销售”的行为。为此,发改部门召开告诫会,要求房企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明码标价。
尽管相关政策频出,但东莞仍有个别房企在售房时乱要价。据市发改局介绍,最近该局进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专项检查时,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过程中存在高于备案价进行折价销售的行为,已被市发改局依法查处。
市发改局上周召集20多家房地产企业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并发布了《关于重申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住房经营者)销售商品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品住房经营者不得在销售价格外另行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发改局表示,商品住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住房价格、收费的相关因素。商品住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住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或者设置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等方式明码标价。商品住房经营者应当采用一套一标的方式对每套商品住房进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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