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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业、办公类建筑 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

新快报  2017-10-27 07:25

[摘要] 日前,东莞规划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建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等要求。

日前,东莞规划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建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等要求。该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通知要求,在2017年3月21日出让的商住及商业金融业用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小于250㎡不设独立卫生间

《通知》显示,商业、办公类建筑如因功能需要,确需设置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首层商铺除外)。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所有商业、办公总套内建筑面积的30%。

工业、仓储、科研(不包括科研用地中可对外销售的产业用房部分)用地上的办公、研发办公建筑须参照上述标准严格执行。根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

商业、办公类建筑设计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关于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的设计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要求:

1 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2 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

3 商业、办公类建筑的平面形体应规整,不应设置供套间办公单元使用的开口天井,如需设置阳台、空中花园等共享休闲空间,只能设置在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的位置,不能设在商业、办公单元内部。此外,建筑立面需进行公建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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